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人力社保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
2.监督检查全县用人单位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档案、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有关组织和人员遵守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施“两金三制”情况。统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4.承担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6.指导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8.承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内设2个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文电、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网上办案系统信息录入。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管理工作。承担县内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立案、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治欠保支工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2.执法监察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查处县内用人单位在制定用工规章制度,招录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实施“两金三制”制度情况,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办理、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承担辖区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推送、公布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县内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申报及参保登记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移送诈骗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行为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违反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县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违法案件。负责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19.85万元,支出总计119.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根据编办《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的通知》(酉阳编委发〔2020〕25号)文件,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1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5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19.8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9.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基本支出119.85万元,占1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8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9.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4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4名在职职工,相应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4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4名在职职工,相应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91万元,占9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5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4名在职职工,相应增加了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01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4名在职职工,相应增加了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相关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94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4名在职职工,相应增加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54万元,增长100%;公用经费1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网络固话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交通补贴、通信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未实现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按照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未实现支出,未纳入2022年度决算核算范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网络固话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交通补贴、通信补助。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是我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本单位的资产由主管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算管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支队所有资金全部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无项目预算也无项目支出,未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李光亮 023-815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