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督查、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舆论引导、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化、信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和相关统计等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养老和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养老保险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修志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工作能力等级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措施。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的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科。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流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调研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特岗”等服务项目招录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就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六)工资福利管理科。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九)财务基金监督科。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项目等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督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