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428679655/2023-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监察
[ 体裁分类 ] 行政裁决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酉人社监令〔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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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县荣达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日,我局接到投诉人黄学君(居民身份证号码:513524********0541)投诉,称其在重庆市酉阳县荣达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达餐饮公司”)做工,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查,投诉人黄学君2008年2月至2011年8月在荣达餐饮公司工作,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荣达餐饮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规定。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九),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为黄学君缴纳社会保险费。

拒不履行本指令书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指令,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酉阳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指令。

联系地址:酉阳自治县桃花源大道南段292号

联系人:黄智秦峰

联系电话:023-8153000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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