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复,现将酉阳县“渝十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酉阳县“渝十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相关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35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30万元,社会自筹资金2574万元。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26年6月—2026年12月。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的内容、地点、性质等建设内容,严禁重复申报或套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渝农发〔2025〕48号)落实项目管理,落实专款专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应在30日内启动建设;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延期的,应提前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落实项目全链条管理。各实施单位必须按照《产业集群末期绩效评估工作》要求,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做好项目申报、项目批复、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资产运营管护、项目绩效发挥等相关资料的归集工作。
附件:酉阳县“渝十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表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6月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