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业主单位和实施单位:
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酉阳自治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产业项目(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酉阳农委函〔2023〕371号)和《关于调整酉阳县2024年烤烟育苗设施和烤烟房烘烤设备建设项目(金叶)等6个等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酉阳农委函〔2024〕81号)及财政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现将你单位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烤烟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任务
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额度及环节、绩效目标任务等见附表。
二、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11个月,即2024年1月—2024年11月。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日常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逾期未完成项目将视作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重要依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项目建设的,请及时申请调整变更。
(二)严格做好用地比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项目区域规划,加强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国土所、县林业局等部门衔接,逐块核对项目规划地块土地性质。农业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合法手续。禁止违反用地政策,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地等类型的地块纳入项目规划用地。
(三)强化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发票凭证与银行流水相印证,财务支出和经营收入必须走奖补单位公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达到序时进度的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实施;项目完工后,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审核表》《绩效目标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的填报,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五)严格公示公告制度。要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项目下达后,在项目建设村、乡镇(街道)开展批复公示;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告牌;项目验收结果,在项目建设地村、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奖补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酉委农办发〔2023〕21号)文件要求,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产业基地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合格后,奖补单位凭项目验收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有自筹资金要求的奖补类项目,自筹资金要足额保证到位。基础设施、科技类等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情况可以采取“5:3:2”方式拨付项目资金。
(七)严格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最佳验收时段(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限),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业主单位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分为现场验收、资料审查和走访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三个环节。产业基地面积和烤烟育苗设施面积一律采用现场测量,烤房设施设备一律采用现场逐项清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项目奖补单位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成册(至少3套,实施单位、业主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各1套),以备查验。各业主单位在项目验收后,及时将项目验收资料送县级主管部门各科室备案。
(八)发挥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流转土地、支付租金”、“就业务工、支付薪金”、“订单生产、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增收。
(九)强化项目资产管理。项目验收完成,资金拨付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资产台账、公示公告、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
附件: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烤烟产业项目任务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