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
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酉阳自治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产业项目(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酉阳农委函〔2023〕371号)及财政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现将各单位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任务
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额度及环节、绩效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即2024年2月-2024年12月。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发票凭证与银行流水相印证,财务支出和经营收入必须走奖补单位公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达到序时进度的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实施;项目完工后,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
(三)严格和规范资金管理。要建立完善项目财务专账,确保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挤占和挪用,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酉阳自治县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项目(2024年农机奖补项目)任务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