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酉阳县关于支持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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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酉阳县关于支持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函

酉阳农委函〔2022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酉阳县关于支持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2255


酉阳县关于支持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构建产业链条完整完备、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在过渡期(2021-2025年)继续支持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巩固脱贫成效。奖补资金额度:监测对象每户按3000/年标准规划,脱贫户每户每年按3000元基数的20%逐年递减过渡。每户奖补产业类别最多不超过3项,且发展的产业均为当年新增量。

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等)+农户(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对农产品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获县级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链主龙头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价格的30%直接奖补交售农产品的农户,5%直接奖补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1%奖补项目所在地村集体、4%奖补成员合作社等),2%直接奖补链主龙头企业。

三、支持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

(一)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标准化种植业基地建设。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30—60亩,合作社、村集体、企业等主体100亩以上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油茶、茶叶新栽植按800/亩,栽植后3年内的后续管护按每年500/亩;中药材300/亩(黄精、黄连等多年生中药材500/亩);蔬菜300/亩(冬闲地种植150/亩)。粮食作物按种粮大户政策予以奖补。

(二)支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和生态环保要求的特色畜禽水产规模化健康养殖。

1.新建能繁母猪100头或存栏生猪1000头的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按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的一般养殖场按50/头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存栏肉牛100头的标准化规模肉牛养殖场,按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存栏50头以上的一般肉牛养殖场,按每存栏50头奖补3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出12万元。对饲养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新生犊牛1000/头的标准给予奖补。

3.新建存栏山羊2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山羊养殖场,按15万元/场的标准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存栏规模100只以上的一般山羊养殖场,按每存栏100只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存栏酉州乌羊20只以上的养殖场,按200/只进行奖补。

4.新建年存栏活禽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1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存栏2000只以上的一般养殖场,按每存栏2000只奖补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存栏1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按2/只的标准给予奖补。

5.新建冷水鱼规模养殖场(流水养殖规模2000立方米)按150/立方米予以奖补,集装箱水产养殖、高位池养殖按集装箱和鱼苗实际购置额的40%进行奖补,标准化塘库生态养殖(50亩)、稻渔综合种养(50亩)按1000/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三园两场(即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规格要求:三园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00亩,两场畜禽年出栏猪当量1000头以上、水产流水养殖场3000平方米以上;产品已获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已注册上线国家(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建设。

1.对新购置20万元以上的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并正常投入生产的,按实际购置额的60%(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0%)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对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和环保要求,在农产品产地投资10万元以上,新建烘烤设施、腌制池、包装设施、冻库或保鲜库等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40%(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0%)予以奖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升为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4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扣除退税部分)在上年基础上每新增1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龙头加工企业当年收购成员农户农产品在4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直接奖励1万元。

6.对成功挂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对成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补贴资金。

五、支持特色农产品推介展销和市场拓展营销。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经批准组织的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农业节会活动,每次全额补助布展等组织工作经费;组织县级相关活动,每次补助组织工作经费5—10万元。对当年在重庆主城及周边省市、县内旅游景点新开设的酉阳农产品专销点,按门店装修、广告宣传、设施设备等投入总额的30%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农产品品质提升与品牌打造。

1.对新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按3万元/个、5万元/个、2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复审换证的农产品按新认证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

2.对新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商标授权的企业,按4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良种繁育和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建设。

1.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试验示范、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保护、良种繁育和农业科技创新集成应用服务,申报获批的每个项目奖补2050万元。对非经营性的酉州乌羊、麻旺鸭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及运行实行全额奖补。

2.支持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智慧温室大棚和工厂化良种种苗繁育中心建设,社会经营主体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技术推广及科研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的公益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设施投资实行财政全额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和占比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3.对新建普通镀锌钢架大棚净棚面积10亩以上,且使用率达100%的予以奖补,其中:连体大棚按棚内面积12000/亩予以奖补,单栋大棚按3000/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对新增良种母猪按1000/头予以奖补;对面向养殖企业(场/户)提供生猪、肉牛良种精液配送、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及指导等服务的予以全额奖补;对特色村提供良种猪苗、技术指导等服务的予以全额奖补。

5.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以上种畜禽场资格认定的畜禽养殖场,按10万元/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重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县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规模的特色主导产业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基地,优先配套完善基地内必要的基础设施。社会经营主体自建按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支持,政府、部门作为建设主体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实行财政全额投资。

九、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面向小农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和主导优势产业育苗、机耕、病虫防治、机收等关键环节服务或生产全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奖补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奖补总额不超出130元。对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良种、防疫、动保、设备等服务工作的,奖补服务支出的30%,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十、支持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新培育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按1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外向型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参与主体不重复享受政策奖补)。

十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贷款贴息。对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专项用于产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在县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其他经营主体按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他经营主体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十三、对招商引资落地建设的重大农业产业项目,有关奖补政策根据协议约定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十四、本政策措施自202221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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