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关于遴选酉州乌羊保种扩繁场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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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酉阳自治县农业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酉阳农委函〔2021〕295号)有关要求,现就公开遴选酉州乌羊保种扩繁场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遴选主体:从事酉州乌羊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其中家庭农场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从事酉州乌羊养殖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二)业主数量:在全县范围内遴选1个业主单位作为酉州乌羊保种扩繁场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及单位。

(三)养殖规模及运营要求:存栏酉州乌羊60只以上,开展酉州乌羊保种选育及扩繁,承担项目后续运营管理等。

(四)遴选条件

1.遴选主体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等重大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2.遴选主体3年(含2022年已下达计划的)内未享受相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3.遴选主体需开展用地选址及用地备案,要依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保护耕地、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村规划的前提下,畜禽养殖业主需合理选址及建设养殖场。原则上不得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及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林地(含天然林、公益林、生态林)、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内、耕地红线内等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在限养区、适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的,应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表、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等手续。

4.优先考虑3年以上从事相关酉州乌羊养殖,经营绩效较好,带动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能力强的主体。

5.企业、农民合作社必须有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家庭农场和养殖户须有完善的财务资料。

6.遴选项目的专业合作社须具备社员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社员人数5人以上。

7.遴选项目绩效目标(含带贫益贫机制)设置必须科学合理、指向明确、具体细化,绩效目标设置不具体、不可衡量、不可行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筛选、公示”程序,由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遴选,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应图片及登记证件等,经县畜牧产业中心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业主单位作为酉州乌羊保种扩繁场建设项目业主。

三、遴选时间

各遴选单位在2022年2月18日前向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项目科递交用地坐标图、坐标点、空间分析图,不占生态红线说明,不占禁限养区说明并在林业、环保、规资部门签字盖鲜章;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附表业主及乡镇街道签注意见并盖章或盖印)纸质件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田兰;电话75582054;邮箱1156703735@qq.com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2022年2月10日


附:

1.关于下达2022年酉阳自治县农业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2.酉阳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遴选简易标准文本(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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