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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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要及时兑现。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由村组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粮食种植户: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符合耕种条件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照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方式。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本人申请补贴,按照已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年的种粮大户、2025年的种粮大户依此执行。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亩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农户自愿申报、乡镇街道验收、县级抽查复核、市级备案。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并对辖县内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验收的大户进行抽查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各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一)补贴申报。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酉阳县XX乡镇(街道)2024年度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附件5);2.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3.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4.补贴“一卡(折)通”有效账号复印件(最好是重庆农商行);5.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4。必须提供土地流出户的电话号码,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6.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凡是与村、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附分户签字确认的花名册);7.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撂荒地的,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8.村组集体土地及没有确权的原有耕地种粮的,种粮面积及测绘平面图;9.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10.农机具或购买种子种苗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的发票或收据,接受社会化服务或租用农机具协议、付款收据,若种子肥料等农资由各部门提供的,由乡镇提供相关依据);11.土地确权颁证登记簿或分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12.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其中7、8项资料,属于本情况的就提供,不属于的不提供。我县种粮大户申报工作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乡镇(街道)验收。各乡镇(街道)接到农户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和验收。资料审核合格后,在7月20日前,采用实地走访、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的种植面积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填报以下资料:1.函报种粮大户补贴情况;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3.村干部、驻村干部、村民3人以上证明材料;4.种粮大户现场核查情况记录(地块测量简易图,核查地点、内容、照片);5.种粮大户公示表、验收合格后公示照片。各乡镇街道于7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种粮大户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进行抽查复核。种粮大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县农业农村委拒绝接受申报资料。
(三)县级抽查复核。在当季作物收获前,县农业农村委组建核查工作组,对当年申报的种粮大户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核查结果认定两种:一是予以认定,按程序申报,经审查申报资料合格;核查结果与乡镇(街道)验收基本相符;村(社)、乡镇(街道)、县级公示期内无异议。二是取消大户补贴申报资格,不能完整提供申报所需佐证资料的;资料中所提供的佐证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的;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平均产量明显低于当地当年同一作物的;与其他经济作物套作的;村(社)、乡镇(街道)、县级公示期内,接到涉嫌造假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四)资料报送。由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后的种粮大户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归档备查。
(五)公告公示。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各两次(包括补贴发放前、发放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所有流转耕地农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酉阳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六组县农业农村委510室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杨帆,电话:75557254;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酉阳县财政局办公大楼604室农财科,联系人:杨礼涛,电话:75530900)。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备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六)补贴资金兑付。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县内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种粮大户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有效调动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确保种粮大户提供的资料真实、种植情况属实,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验收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等。同时,要认真严格按程序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报送相关资料,为2024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2024年、2025年种植的大户依此执行。
(四)严格落实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办结信访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严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协同配合,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直补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示情况、资料报送情况、举报电话公开情况等。
附件:
1.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
3.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公示表
4.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流转土地分户明细表
5.酉阳县XX乡镇(街道)XX年度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
6.承诺书
7.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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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面积申报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基本 情况 |
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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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直补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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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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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亩) |
本户承包面积 |
小计亩,其中:田亩,地亩 |
合计亩,其中 田亩,地亩 | |||||||||||||||||||||||
流转租赁面积 |
小计亩,其中:田亩,地亩 | |||||||||||||||||||||||||
村组集体土地亩、没有确权的耕地亩 | ||||||||||||||||||||||||||
种子种苗购买情况(公斤) | ||||||||||||||||||||||||||
水稻 |
玉米 |
马铃薯 |
大豆 |
小麦 |
红苕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农机具使用情况(台) | ||||||||||||||||||||||||||
机具名称 |
微耕机 |
旋耕机 |
插秧机 |
灌溉设备 |
喷雾器 |
收割机 |
烘干机 | |||||||||||||||||||
自己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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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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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户 申报面积 (亩)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申报人签字盖章: |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组长签字、盖公章): | |||||||||||||||||||||||||
村审核意见(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村盖公章): |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签名): | |||||||||||||||||||||||||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主任签名,盖公章):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分管领导签名,盖公章): |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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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街道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单位:亩、元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 |
粮食种植面积 |
补贴 标准 |
补贴 金额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
附件3
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单位:亩、元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 |
粮食种植面积 |
补贴 标准 |
补贴 金额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经办人签字: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电话:75550061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5530900 |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村社公示,一份乡镇街道公示。2.由乡镇街道统一用A3纸打印印制公示
附件4
酉阳县2024年度种粮大户流转土地分户明细表(单位:亩)
序号 |
土地流出户 户主姓名 |
村组 |
联系电话 |
土地确权证号 |
确权颁证面积 |
流转面积 |
其中:田面积 |
其中:土面积 |
村民小组核定种粮面积 |
村委会核定 种粮面积 |
乡镇街道 核定种粮面积 |
1 |
大户本户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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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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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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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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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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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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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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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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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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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意见(组长签名、盖公章): |
村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乡镇街道核查意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备注:1.本表由种粮大户如实填写,联系电话、土地确权证号必须真实,如不提供真实电话号码,将取消该土地流出户的申报面积,每个组扎合计。2.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逐级按抽查的实际结果填写核定的种粮面积,并签字盖公章。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供电子档。
附件5 | ||||||||||||||||||||||
酉阳县XX乡镇(街道)XX年度种粮大户实地调查审核表 | ||||||||||||||||||||||
基本情况 |
大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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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村组;村组;村组;村组;村组 | |||||||||||||||||||||
申 报 情 况 |
耕地面积 |
合计:亩。 其中:田亩 地亩 |
其中:本户承包面积亩。其中:田亩,地亩 | |||||||||||||||||||
其中:流转租赁面积亩。其中:田亩,地亩 | ||||||||||||||||||||||
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亩、村组集体机动地亩、没有确权的耕地亩 | ||||||||||||||||||||||
种粮面积(亩) |
作物 |
面积 |
作物 |
面积 |
作物 |
面积 |
作物 |
面积 | ||||||||||||||
水稻 |
高粱(净作) |
大豆(净作) |
马铃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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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红苕(净作) |
荞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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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情 况 |
资料审查 |
申报表是否为本人签字(),是否本人的补贴账号(),是否本人流转土地() | ||||||||||||||||||||
各级各责任人是否签字完全(),鲜章是否齐全() | ||||||||||||||||||||||
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总份数(份)、涉及流转农户数(户)流转面积(亩) | ||||||||||||||||||||||
附件4土地确权颁证证号是否齐全()、联系电话是否齐全() | ||||||||||||||||||||||
土地流出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份数(份)、与附件4分户明细表户数(户)是否一致() | ||||||||||||||||||||||
附件4各级核定的种粮面积是否填写齐全乡镇()、村()、村民小组() | ||||||||||||||||||||||
村集体的土地(含未颁证耕地)是否有乡镇(街道)测绘图()是否为林地或退耕还林地() | ||||||||||||||||||||||
入户调查 |
乡镇(街道)抽取确定调查核实对象的机构或负责人及职务()及拟调查农户数(户)、占该种粮大户申报资料中土地流出户(户)的比例(%) | |||||||||||||||||||||
实际完成调查农户数(户,其中土地流出户户、第三方农户户,村组干部人)、占拟调查农户比例(%)、占土地流出户比例(%) | ||||||||||||||||||||||
种粮地块是否为林地(),具体面积是(亩),是否已核减() | ||||||||||||||||||||||
村(社区)是否审核了种粮面积()、是否公示()、审核原始记录及公示资料是否存档() | ||||||||||||||||||||||
乡镇(街道)是否审核了种粮面积()、是否公示()、审核原始记录及公示资料是否存档() | ||||||||||||||||||||||
是否有给种子(秧苗)、肥料换取土地确权证虚假申报现象(),面积(亩),是否核减() | ||||||||||||||||||||||
是否大户本人统一生产经营管理(),是否大户本人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 ||||||||||||||||||||||
种粮大户是否为村、社干部(),如是,具体职务是: | ||||||||||||||||||||||
产出粮食的收获(所有权)主体()、处置主体人姓名(),是否大户本人() | ||||||||||||||||||||||
现场核查 |
核定土地流转户数(户),流转面积(亩,其中田亩、地亩、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亩、村组集体机动地亩、没有确权的耕地亩) | |||||||||||||||||||||
土地流出户自种了蔬菜粮食等作物的户数(共户)、面积(亩),是否已核减() | ||||||||||||||||||||||
租赁来的土地边边角角荒起或局部荒起的户数(共户)、面积(亩),是否已核减() | ||||||||||||||||||||||
种粮地块是否为林地(),具体面积(亩),是否已核减() | ||||||||||||||||||||||
净种的粮食作物,是否符合当地种植规范() | ||||||||||||||||||||||
粮食套种的作物有(),套种面积亩,已核减套种作物()面积亩 | ||||||||||||||||||||||
产出粮食处置情况 |
买方姓名()、地址()、手机()、购买单价()、购买数量(斤)、交易总额(元) | |||||||||||||||||||||
买方姓名()、地址()、手机()、购买单价()、购买数量(斤)、交易总额(元) | ||||||||||||||||||||||
供自己养殖场使用情况:养猪头、养牛头、养鸡只。 | ||||||||||||||||||||||
调查大户本人 |
种子种苗来源构成 |
水稻本人自购公斤,乡镇提供公斤,区级提供公斤,合计公斤 | ||||||||||||||||||||
玉米本人自购公斤,乡镇提供公斤,区级提供公斤,合计公斤 | ||||||||||||||||||||||
大豆本人自购公斤,乡镇提供公斤,区级提供公斤,合计公斤 | ||||||||||||||||||||||
荞麦本人自购公斤,乡镇提供公斤,区级提供公斤,合计公斤 | ||||||||||||||||||||||
本人自购公斤,乡镇提供公斤,区级提供公斤,合计公斤 | ||||||||||||||||||||||
核查情况 |
农机具 情况 |
本人自购 |
耕田机台 |
插秧机台 |
喷雾器台 |
收割机台 |
烘干机台 | |||||||||||||||
社会化服务 |
耕田机台 |
插秧机台 |
喷雾器台 |
收割机台 |
烘干机台 | |||||||||||||||||
用工数 及工资 支付 |
整田、整地用工个 |
播种、插秧用工个 |
防病治虫用工个 |
收获晒干用工个 | ||||||||||||||||||
整田、整地支付元 |
播种、插秧支付元 |
防病治虫支付元 |
收获晒干支付元 | |||||||||||||||||||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组走访群众、调查大户、现场核实、综合评定,确认该户2024年实际种粮面积亩。 其中水稻亩、玉米亩、大豆亩、高梁亩、马铃薯亩、红苕亩、荞麦亩。 | |||||||||||||||||||||
大户签字 |
村组参加 人员签字 |
乡镇街道核查组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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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
经核查,确认该户2024年度大户种粮面积亩。 农服中心负责人签名:乡镇分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
备注:本表由乡镇街道根据核查情况据实填写。本表请双面打印,乡镇存档一份,交农业农村委一份。
附件6
承诺书
xx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
村今年种粮大户经农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审核、村委会核实并进行了张榜公示,未接到群众任何举报。现特向乡(镇)政府承诺:我村上报的种粮大户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如有假大户,我村三职干部(书记、主任、文书)和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自愿接受(镇)政府作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负责将假大户多得到的补贴资金追回上交县财政。
承诺人:电话号码:
村民小组组长:电话号码:
村党支部书记:电话号码:
村委会主任:电话号码:
附件7
证明
兹有我乡(镇、街道)xx 村村民xx (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在 xx 村xx组 承包 /租种xx亩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等),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证明人:职务:电话:
证明人:职务:电话:
证明人:职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