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二)补贴依据。补贴以2024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计算依据(2024年申报补贴面积=2004年底农业税计税面积-历年退耕还林面积-历年建设征占用耕地面积-耕地撂荒面积+新增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1号)文件,市财政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资金8181万元,加上2024年结余的9.89万元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共计补贴资金8190.89万元进行全额分配兑付,根据我县2024年上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61.64万亩(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2.87元。
(四)补贴程序。确定补贴面积(耕地面积要折算为计税面积)。第一步:由农户申报,村组干部进行入户实地查看。统计农户承包的耕地中(包括历年新增耕地)哪些地块符合补贴要求、哪些地块不符合补贴要求,并要求农户签字确认,同时参与核查人员也要签字。第二步:村组干部将核实统计的面积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符合补贴要求的耕地面积到乡镇(街道)申报补贴。第三步:乡镇(街道)根据村上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与近几年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进行比对。对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村组干部代领、长期外出联系不上土地又无人耕种、户籍已迁出当地还在享受补贴、年纪较大的百岁老人、未成年、重复申报补贴等几类情况进行销户、换户、合户、分户等处理,对申报面积较大的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所有农户的补贴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第四步:县农业农村委对耕保补贴系统里面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农户面积是否录入到位,增减面积是否落实到位,异常数据是否修改到位,核实完后再录入补贴标准,进行数据锁定。
(五)补贴信息公示。开展平台、线下同步公示。平台公示,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进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录入公示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示起止日期等信息。平台公示的同时,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1)保留所有农户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后进行线下公示。线下公示,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第一次村级公示,第二次乡镇(街道)公示,两次公示均在2025年5月底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乡镇(街道)存档,各乡镇(街道)的公示照片传县农业农村委指定邮箱。
(六)补贴数据导出。各乡镇(街道)在6月20日之前,将拟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村组、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从2025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耕保一般农户补贴批次项目中导出,到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依次进行审核。同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经主要领导与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一份到县农业农村委、一份到本乡镇街道(街道)财政所存档。
(七)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将“一卡通”补贴信息发送给银行并将需补贴代发的明细包号、笔数、资金汇总表分别提交给县财政局、代发银行,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委提供的代发补贴资金汇总表将补贴资金转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村商业银行所开的代发账户上,县农商行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委代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后第一时间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对补贴资金未能发放成功的农户,各乡镇(街道)务必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农户对银行账号等信息纠错更正后再次进行重上卡审核发放。
(八)县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委于2025年12月底之前将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里面发放成功的明细(乡镇、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乡镇(街道)将兑现明细数据传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商行通过代发账户发放到农户卡(折)上,确保资金使用封闭安全。
(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商行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后,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兑付前、兑付中、兑付后都要抽查核实。各乡镇街道应重点抽查复核申报补贴面积较大的农户,要求村、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将今年申报兑付的补贴面积与近两年(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的补贴面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数据要找出问题的根源。经核实如果数据没有问题应要求村、乡镇相关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如果数据有问题应立即进行核减、取消补贴、退回财政专户等处理。未经本人许可,严禁村组干部违规代领代扣农户的补贴资金,严禁死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长期外出土地无人耕种、户籍迁出当地耕地撂荒、重复申报补贴这几类人员享受补贴,严禁利用补贴资金抵扣医疗保险等事项,严禁一人多户或一户代领多人补贴的现象,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让农民认可,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完善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微信、网络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确保耕地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三)加强补贴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做到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
(五)严明工作纪律、做好补贴信访办理。各乡镇(街道)在该项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1.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和发放流程等);2.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加强撂荒地复垦核实、耕地非粮化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情况等;3.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4.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5.财政供养人、死亡人员、村组干部代领、长期外出联系不上耕地撂荒、户籍已迁出当地耕地撂荒、百岁老人、未成年人、重复申报等信息更新情况;6.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与工作总结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委。
五、其他事项
(一)销户合户分户换户。对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村组干部代领、户籍已迁出当地耕地撂荒、农户长期外出联系不上耕地撂荒、年纪较大的百岁老人、未成年、重复申报补贴等几类人员应在系统里面进行销户、合户、分户、换户等处理。可以分组召开群众会,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位,由农户向村组申请,提供关系等相关证明与现在应享受补贴农户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农商行有效账号复印件、联系电话。村组干部入户核实签字盖章后向乡镇(街道)申请,提交农户申请书与相关证明依据,乡镇(街道)核实进一步核实无误后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修改录入。五保户死亡后,应对其耕保补贴信息进行销户处理,原则上土地收为村集体所有,谁种植其土地应由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后才能确定是否应该享受补贴。
(二)遗漏户。农户向村组提供2004年或2003年纳税依据,土地承包证,分管领导、村书记、组长与村民小组3人及以上签字申请证明,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农商行有效账号、联系电话,经村组调查后如实向乡镇(街道)申报,提交农户申请书与相关证明依据,乡镇(街道)核实无误后按照当地比例系数测算其计税面积,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录入。
(三)撂荒耕地复垦与新增耕地。对复垦质量达不到耕种要求的不能享受耕保补贴,直到耕地达到耕种要求时再申请恢复补贴。新增耕地既要达到耕种条件,又要满足土地确权承包到户,由农户提供申报依据,村组核实乡镇(街道)复核后按当地比例系数测算其计税面积录入补贴面积。
(四)如果申报补贴的农户与一卡通实际兑现的农户不一致。需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中更新收款人信息。操作步骤如下:点击“资金发放”下拉菜单“补贴资金分配明细(从公示结果自动生成)”,点击“更新收款人信息”,录入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再导出补贴资金分配明细数据到“一卡通”进行审核兑付。
(五)为避免重复导入补贴数据到“一卡通”,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乡镇街道锁定的补贴户数、面积、金额向主管部门申请发放补贴户数、面积、金额。再次申请发放补贴户数、面积、金额时应小于或等于本乡镇街道应发放补贴户数、面积、金额减去“一卡通”上卡成功户数、面积、金额。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杨帆;监督举报电话:75552754;电子邮箱:734971002@qq.com。
县财政局联系人:杨礼涛;监督举报电话:75553900,电子邮箱:309255981@qq.com。
附件:1.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2.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序号 |
姓名 |
村组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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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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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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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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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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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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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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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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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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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附件2: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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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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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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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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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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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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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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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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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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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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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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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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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
)存档,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