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酉阳自治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0日
酉阳自治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以2022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计算依据(2022年申报补贴面积=2004年底农业税计税面积-历年退耕还林面积-历年建设征占用耕地面积-耕地撂荒面积)。本文所指的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都是计税面积。但以下情况不能享受补贴:1.农村修房造屋、修建畜禽养殖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2.退耕还林、种植树木(包括蚕桑、果树、桂花、木本药材以及各种绿化树等)占用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3.种草(包括牧草、花草、草本药材等)占用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4.被国家征收占用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5.挖塘养鱼等占用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6.建大棚房、阳光房等占用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7.土地遭到破坏,不能继续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不能享受补贴。8.去年撂荒的耕地面积,今年不能享受补贴(特别注意)。9.耕地承包给种粮大户申报大户补贴成功后,不能申报补贴。以上不能享受补贴的耕地类型,如恢复成可以种植粮食或者蔬菜作物的耕地后(或不再申报大户补贴后),下一年可以申报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6号)文件,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将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合并核算,将市财政下达给我县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额分配兑付,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单位面积金额=市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市财政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126万元,根据我县2022年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共计62.49万亩,合并计算每亩补贴标准应为130.03元,种粮大户补贴也要与此相同标准进行第一次发放,所产生的余额作为2024年补贴资金使用。
(四)补贴程序。确定补贴面积(耕地面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折算为计税面积)。第一步:由村(组)干部进行入户查看。统计农户承包的耕地中哪些地块符合补贴要求、哪些地块不符合补贴要求,并要求农户签字确认。第二步:村组干部将收集统计的面积进行公示,在公示没异议后,对农户符合补贴要求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街道)政府申报补贴。第三步:由乡镇(街道)政府进行核查、然后进行公示,在公示没异议后,把补贴申报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委。第四步:县农业农村委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补贴申报面积进行复核。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对各乡镇(街道)已上报面积进行初步锁定,县农业农村委要求各乡镇(街道)对申报锁定的面积在2023年2月15日之前通过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再次核实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便签〔2023〕—4号《关于对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再次审核上报的通知》)。
(五)补贴支付前的定期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在村、组两级进行公示。5月20日至5月26日,在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公示。根据农户耕地耕种面积和测算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并录入公示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示起止日期等相关信息,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1)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从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导出来,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乡镇街道存档。如果需兑现补贴面积与2023年2月再次核实上报的面积有变动的还要作情况说明,同时将情况说明纸质件经领导签字乡镇(街道)盖章后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委。
(六)补贴数据导出。各乡镇(街道)在6月20日之前将享受补贴农户姓名、村组、身份证号码、农商行有效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从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耕保一般农户补贴批次项目中导出补贴数据到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局共同进行审核。
(七)补贴发放时间。县财政局于6月2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转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村商业银行所开的代发账户上,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将补贴信息发送给银行,县农商行根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发放补贴纸质汇总表通过代发账户将补贴资金明细通过“一卡通”支付到种地农民手中。对补贴未能发放成功的农户,各乡镇街道、村社应及时核对农户信息,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记录好联系农户的时间和修改信息的内容,以备上级检查和农户对证。
(八)补贴支付后定期公示。7月1日至7月10日,实行政府、村、组三级一起将补贴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如遇周末,公示时间顺延。
(九)上传公示照片。各乡镇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付前与支付后公示照片打包传县农业农村委指定邮箱。
(十)补贴汇总表。各乡镇(街道)并于6月30日之前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委。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种粮综合直补资金”)明细科目核算,专款专用。县农商行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后,由各乡镇(街道)将兑现明细传入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审核数据后,由县农商行通过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代发账户发放到农户卡(折)上,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商行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后,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2023年7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表》(附表3)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对申报补贴面积为15亩及以上的需村、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才予以备案。经县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表格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将作为乡镇街道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面积申报(2023年8月1日-8月10日)
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银行直补有效存折(卡)、2004年农业税缴费依据、土地确权证到所在村社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花名册》(附件4)由各乡镇街统一印发,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
(二)村社面积核实(2023年8月11日-8月20日)
农户申报结束后,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农户种植情况,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户的实际耕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花名册》(附件4)。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三)乡镇街道抽查核实(2023年8年21日-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要及时成立乡镇(街道)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或耕地耕种情况。每个乡镇(街道)抽查行政村不少于15%,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2%。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尤其是申报补贴面积15亩及以上的,要逐一核实,并经村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核查无误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经乡镇(街道)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面积公示(2023年9月1日- 9月10日)
必须坚持乡镇(街道)、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后打印返还村社公示),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乡镇(街道)存档。同时各乡镇(街道)公示盖有该乡镇(街道)章的补贴明细表(可以与村上同步进行),并将该乡镇(街道)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传县农业农村委指定邮箱存档,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填表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为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打好基础。
(五)县级抽查核实(2023年9月11日-9月30日)
由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信息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委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完善制度、强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微信、网络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确保耕地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三)开展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和发放流程等);二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加强撂荒耕地一年及以上的与种粮大户流转农户土地的核实工作(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三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
(四)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在该项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未经本人许可,严禁代领、代扣任何款项,特别是严禁村社干部代领、代扣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合户分户换户。农户向村组申请,提供关系等相关证明与现在应享受补贴农户身份证号码与农村商业银行有效账号复印件。村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乡镇(街道)申请,提交农户申请书与相关证明依据,乡镇(街道)核实无误后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修改录入。
(二)遗漏户。农户向村组提供2004年或2003年纳税依据,土地承包证,村民小组3人及以上签字证明,农户身份证号码与农村商业银行有效账号复印件,经村组调查后如实向乡镇(街道)申报,提交农户申请书与相关证明依据,乡镇(街道)核实无误后按照当地当时的分田人口测算其计税面积,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进行录入。
(三)面积增减。农户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的,流转部分面积要进行核减,如果次年不再流转给种粮大户,要对上年核减的面积进行恢复。
(四)销户。五保户死亡后,应对其耕保补贴信息进行销户处理,原则上土地收为村集体所有,但是村集体与其他农户不能享受死亡五保户的种粮直补。
(五)核减撂荒耕地。撂荒耕地需登记造册进行公示,撂荒一年及以上的土地其补贴面积要进行核减直至农户耕种再申请恢复补贴。
(六)如果申报补贴的农户与一卡通实际兑现的农户不一致,需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中更新收款人信息。操作步骤如下:点击“资金发放”下拉菜单“补贴资金分配明细(从公示结果自动生成)”,点击“更新收款人信息”,录入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开户行,再导出补贴资金分配明细数据到“一卡通”审核兑付。
(七)兑现截止时间。因代发账户不能产生结余资金,结余资金需由农商行当年末退回财政专户,6-7月为集中代发期,最后代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尽量在12月中上旬将错误信息修改后入账,截止时间未入账的由乡镇自行负责。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杨帆;监督举报电话:75550061;电子邮箱:734971002@qq.com。
县财政局联系人:杨礼涛;监督举报电话: 75553900,电子邮箱:309255981@qq.com。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表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花名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 |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序号 | 姓名 | 村组 | 补贴 面积 | 补贴 标准 | 补贴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
XX 村(居)委会监督电话: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经办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
附件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亩
序号 | 行政村名称 | 申报户数 | 申报面积 | 核实面积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经办人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委。
附件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村组 | 申报面积 | 核实面积 | 农户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核查人签字:
乡镇街道核查意见: 乡镇街道核查人签字: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核查后原件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