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是指是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其中单一粮食作物20亩及以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足20亩的不计入大户种植补贴面积),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一般户每亩补贴130元,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30元。
(三)申请程序: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程序:农户向所在村组自主申报补贴面积,村组根据农户申报面积逐户进行核实,核实无论误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意义后将花名册与汇总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上提供的申报明细与汇总表再进行抽查核实,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明细表、补贴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户数与面积进行抽查复核,并将补贴备案数据报市农业农村委进行面积锁定。次年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市级下达补贴资金、各乡镇上报锁定的补贴面积扣除预留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出补贴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标准再进行第二次公示,将农户姓名、村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兑现明细表、补贴资金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明细再次进行抽查复核。补贴资金公示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街道、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姓名、村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乡镇街道存档。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乡镇街道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县农业农村委存档,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明细电子档、补贴资金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指定邮箱。经乡镇街道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质件到县农业农村委存档,乡镇街道自己保存一份。如果兑现补贴面积与上年申报备案的面积有变动的还要作情况说明,并将情况说明纸质件经领导签字和乡镇(街道)盖章后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委。
2.种粮大户申报程序:由大户向种粮所在村组进行申报,村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与核查公示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将大户申报资料、核查公示情况、种粮大户统计表、公示表、扣减清册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复核、访问农户、询问大户用种、种植管理、粮食作物收获、产业链等情况进行综合核定大户粮食种植面积。并在酉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两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兑现。种粮大户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级、乡镇街道、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实行乡镇(街道)核实、县级抽查复核备案制度。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