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酉阳县2023年种粮大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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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依据

(一)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

(二)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7号)文件

二、种粮大户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是指是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其中单一粮食作物20亩及以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足20亩的不计入大户种植补贴面积),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种粮大户申报程序:由大户向种粮所在村组进行申报,村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与核查公示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将大户申报资料、核查公示情况、种粮大户统计表、公示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复核、访问农户、询问大户用种、种植管理、粮食作物收获、产品处置等情况进行综合核定大户粮食种植面积。并在酉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两次,根据渝农发202320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文件进行补贴兑现。种粮大户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级、乡镇街道、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实行乡镇(街道)核实、县级抽查复核备案制度。

三、种粮大户补贴结果

(一)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主体: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实施地点: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4号

(四)补贴金额:2023年我县种粮大户第一次补贴户数53户、补贴面积7346亩、补贴标准130.03元/亩、补贴金额95.52万元;第二次补贴户数53户、补贴面积7346亩、补贴标准99.97元/亩、补贴金额73.44万元。

四、种粮大户监督渠道

(一)公开举报受理人员:杨帆、王洪峰、张仁高、杨礼涛

(二)公开受理联系电话:75552754、75553900

(三)公开受理联系地址:酉阳治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4号、酉阳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社区财政局604

(四)公开受理邮箱:734971002@qq.com309255981@qq.com

(五)公示时间:7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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