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农服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农服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委汇总。
3.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批。
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疫点所在乡镇)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