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规定,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在应对“农管”舆情管控方面,多次组织专题研究部署,落实了人员和措施,坚决杜绝舆情发生;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方面,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同时组织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召开了作风整顿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得到有效提升;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方面,多次专题部署,并组织县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完成了年度培育任务;在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研究解决了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解决了群众办事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优化了政务服务。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中心组分别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累计学习达15次。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对涉农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充分结合进村入户开展农技指导、农资打假宣传等活动要求,提升我委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狠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了农业执法队伍风整顿工作,切实推动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作风转变、工作落实。二是狠抓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县公、检、法、司等单位业务骨干以及单位法律顾问,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常态化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治课堂,全方位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培训;定期开展学法“小课堂”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全方位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年度参加培训时长达到60学时;定期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到国家和市上跟班学习、参加各类法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普法能力。三是抓好执法人员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工作,组织执法支队20名在岗执法人员与2023年新培育的317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了“一帮二”结对子活动。四是狠抓廉政建设。常态化组织全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全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狠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工作
聚焦长江“十年禁渔”、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国之大者”“农之要事”严格规范执法,同时打击“稳粮保供”、以“订单农业”名义设骗局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2023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5件,处罚没款12.9万元,案件办理数量较2022年提升了141%,1个案件被市农业农村委评为全市典型案件。
(四)狠抓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2023年培育了317户,均已按照规定颁发并悬挂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和全部在全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平台备案。到今年年底,全县每个村、涉农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达到2户以上。同时,还组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20名执法人员与每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通过执法人员与示范户面对面的培训引导,全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示范引导、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等农村法治工作,成效明显。二是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骨干培训和融入培训,全年分别组织培育骨干培训和融入培训4期;将示范户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培训,示范户参与率达100%。2023年开展高素质农民等法治培训农民达2万余人次,有效地保障了农村普法成效。三是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体宣讲会6次、“民法典进农村”主题宣讲会2次。
(五)狠抓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截至目前,我委共有369个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由原来的53项调整为47项,取消了拖拉机安全检验、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6个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279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检查16项;公共服务5项。2023年来共办理行政许可196件,均按时办结,无超期件。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13件、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1件、农药经营许可类161件、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3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类18件。同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按时进行了“好差评”评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评价对象覆盖率、服务渠道覆盖率、差评整改率和差评回访率“五个100%”。
(六)狠抓市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
成功申报获批了善感乡罗兴村市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同时获批了市级资金支持。
三、法治政府建设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着全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工作,由于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不足,不能满足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二)普法效果有待提高。一是是农村村民老龄化、居住分散,导致普法对象难以集中,特别是边远乡村,导致普法效果差距大,整体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尔是缺乏适合农村的普法信息化平台。
(三)法治建设资金缺乏。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数较多、群众文化知识不高,必须配套专项资金才能有效开展。当前我县缺乏相关资金配套,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