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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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拟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2.负责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和技术推广服务。

3.负责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和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4.负责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5.承担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等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6.指导烟草产业发展,协助开展烟草提质增效技术攻关和生产技术培训。

7.负责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培育农村新型经济业态。

8.负责牵头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果蔬科、水产科、特色产业科、农产品加工科、农村创新创业科。本单位有事业编制74名,实有人数为7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6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4.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4.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6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5.2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13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3.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64.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4.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3.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15万元,比2023年减少64.9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15万元,比2023年减少64.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退休5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0万元,比2023年减少2.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40万元,比2023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敏联系方式:023-755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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