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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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承担农村宅基地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察、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法制和举报受理科、农业执法一大队、农业执法二大队、农业执法三大队、农业执法四大队、农业执法五大队。本单位有事业编制34名,实有人数2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2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 86.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86.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2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5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7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6.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86.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00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3.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39万元,比2022年增加8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39万元,比2022年增加86.65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新增人员一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2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1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降低了人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敏    联系方式:023-755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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