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为: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全额拨款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数249名,其中:事业编制数222名(包含参公编制34名)、行政编制数27名(其中包含4名行政工勤),实有人数256人,其中:行政在职32人(其中包含行政工勤4人)、事业在职224人(其中包含参公人员24人)。下设农业农村委14个科站以及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以及渝东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三个直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862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74.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0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7270.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54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8818.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8624.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34万元,农林水支出2694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5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7270.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2.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238.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74.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7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0.90万元,比上年减少32.5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以及在职人员转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70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57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1579.7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3.50万元,比上年增加3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7.80万元,比上年增加5.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了工作的正常运行,本部门将公务接待费作了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0万元,比上年增加26.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时间较长,造成维修费增大,车辆运行维护费也就相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9.8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0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704.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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