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7041M/2023-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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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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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牵头负责200万元以下的信贷扶贫资金的立项审批工作。

2.增加负责贫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职责,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责。

3.加强扶贫开发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4.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5.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乡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6.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7.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8.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9.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中、市及发达地区对我县的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0.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本级)内设4个职能科室,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14人,实有全额拨款1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1326.88万元,支出总计11326.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13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6.8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3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基本支出326.67万元,占2.9%;项目支出11000.21万元,占97.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故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326.8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23.06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年初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由乡村振兴局统一预算,年中预算执行时再根据投资计划调剂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由实施单位完成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6.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23.06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年初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由乡村振兴局统一预算,年中预算执行时再根据投资计划调剂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由实施单位完成决算,导致乡村振兴局(本级)下降幅度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故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21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导致社保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6.9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口径缴纳医保。

3)农林水支出11252.87万元,占9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124.48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年初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由乡村振兴局统一预算,年中预算执行时再根据投资计划调剂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由实施单位完成决算。

4)住房保障支出13.88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安排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扶贫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安排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公务接待费5.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调研乡村振兴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8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综合防贫保特色产业保保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本级)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5个项目,涉及资金11000.2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表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2年度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罗友菊023-7558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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