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庆相关工作。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事宜及突发事件。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6、研究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宗教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9、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辖区内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10、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11、指导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和利用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能是:
负责全县民族经济、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课题调研;负责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统战部领导。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10个。单位实有人数: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其中行政机关9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7人。退休人员13人。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1个直属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成立于2010年,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部、文化研究部、非遗管理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9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9.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8.7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78.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9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4.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8万元,农林水支出2772.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0.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8.0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9.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9.07万元,比2023年减少17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7万元,比2023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57.30万元,比2023年减少17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减少178.0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投向“共富乡村”、酉阳“800”中的乡村建设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产业发展、民族手工业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23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经费预算主要保证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经费预算主要保证必要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30万元,比上年减少9.57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57.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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