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532W/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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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意见,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2.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协助人大制定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并积极组织宣传贯彻和实施。 3.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4.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并提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汇报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项目,配合承办有关扶贫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强争资立项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协助政府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5.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本地区教育、文化、艺术、科技、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应事务。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参与对民族干部的考察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办好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师范和民族职业教育。7.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8.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各种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加强自身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搞好自养事业。9.指导各乡(镇)搞好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民族文化交流;加强与其他民族地区的联系。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家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能是:

负责全县民族经济、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课题调研;负责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民宗委成立于1981年,是行政机关。编制情况:机关编制7个,机关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10个。单位实有人数:机关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2人,事业在职人员7人。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1个直属事业单位土家文化研究院,成立于2010年,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部、文化研究部、非遗管理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39.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9.63万元,比2018部门预算1545.17万元增加289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75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390.84万元增加1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绩效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4030.88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1154.33万元增加2876.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民族宗教维稳经费、2019年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和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等内容,其资金投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特色村镇、民生改善、民族文化、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或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单位正常公务接待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使用车辆相关运行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72万元,比上年68.36万元增加 0.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调入人员一人属于领导干部,其他交通费用标准提高,增加0.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0.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田德后,电话:023-75552334)

附件一:部门预算情况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6. 部门收支总表,7. 部门收入总表,8. 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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