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酉阳委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含机关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二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庆相关工作。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事宜及突发事件。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
6、研究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宗教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9、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辖区内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0、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
11、指导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和利用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酉阳土家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民族经济、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课题调研;负责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负责土家文化博物馆管理及桃花源景区文化提升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民族宗教委含机关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二级单位)。机关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编制情况:事业编制10个。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部、文化研究部、非遗管理部。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53.75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4.6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4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753.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4.6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7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753.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4.6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53.71万元,占60.2%;项目支出300.05万元,占39.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53.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84.6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3.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4.6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68.69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部分纳入统筹,我委只实施了部分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84.66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68.69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部分纳入统筹,我委只实施了部分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29万元,占7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5.5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我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一般性办公支出较去年大幅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0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1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
(3)卫生健康支出27.20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
(4)农林水支出6.43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5.87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部分纳入统筹,我委只实施了部分项目。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18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9.03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支付46.18万元、759.03万元未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26.26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7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0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0.98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6.2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55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我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65.8%,主要原因是未配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未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2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成为全国首批共同现代化试点县,来酉调研的单位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变化。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车购置。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未配置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配置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区县来酉调研共同现代化试点、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参赛蹴球队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2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成为全国首批共同现代化试点县,来酉调研的单位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0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强化会议支出管理,严格遵守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强化培训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9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强化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2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我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去年大幅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6.43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详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43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2024年市级宗教场所维修补助资金(桃源寺)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姗然 023-7555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