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532W/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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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庆相关工作。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事宜及突发事件。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

6、研究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宗教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9、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辖区内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0、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

11、指导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和利用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酉阳民族宗教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统战部领导。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单位实有人数: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其中行政机关9人,行政工勤1人。退休人员13人。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377.03万元,支出总计1377.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72万元,增长187.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72万元,增长187.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0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72万元,增长187.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7.56万元,占21.61%;项目支出1079.47万元,占78.3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7.0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8.72万元,增长187.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72万元,增长187.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7.50万元,下降72.86%。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部分纳入统筹,我委只实施了部分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72万元,增长187.8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兑现了2020年-2022年民贸贴息资金及2023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97.50万元,下降72.86%。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部分纳入统筹,我委只实施了部分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10万元,占26.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1.15万元,下降58.12%,主要原因是我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一般性办公支出较去年大幅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43万元,占4.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万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13.56万元,占0.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4)农林水支出9.98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1.32万元,下降99.67%,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部分纳入统筹,我委只实施了部分项目。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09.75万元,占66.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21万元,下降15.05%,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结余161.2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9.21万元,占1.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支出、支付了2022年至2023年职工体检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下降84.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0万元,下降74.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部门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部门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下降56.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0万元,下降74.7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2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0.0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会议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培训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2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因我委无公务用车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因此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0.296万元,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示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8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A;对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29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A。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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