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1-006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酉阳委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县民族宗教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庆相关工作。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事宜及突发事件。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

6.研究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宗教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9.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辖区内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0.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

11.指导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和利用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酉阳编委《关于调整土家文化研究院机构编制的批复》(酉阳编委发〔2013〕16号)文件精神,酉阳土家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民族经济、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课题调研;负责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负责土家文化博物馆管理及桃花源景区文化提升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酉阳委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酉阳县民族宗教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含机关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二级单位)。机关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

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编制情况:事业编制10个。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部、文化研究部、非遗管理部。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004.71万元,支出总计2004.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552.83万元、  增长 38.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2019年为219.24万元,2020年决算数为877.38万元,较上年增加658.14万元,主要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27.88万元;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499.5万元和寺观教堂维修专项资金50万元。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1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65.4万元,宗教事务收入减少50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12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1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1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65.4万元,宗教事务收入减少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33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877.38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14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83万元,增长112.4%,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884.11万元较上年216.01万元增加668.1万元,2020年兑现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27.88万元;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499.5万元、宗教事务支出寺观教堂维修资金50万元和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6.72万元。二是基本支出260.61万元较上年322.88万元减少62.27万元,202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预算,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减少6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0.61万元,占22.8%;项目支出884.11万元,占77.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00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支出减少50万元及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较上年减少3万元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4.7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2.83万  元,增长38.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2019年为219.24万元,2020年决算数为877.38万元,较上年增加658.14万元,主要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27.88万元;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499.5万元和寺观教堂维修专项资金50万元。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1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65.4万元,宗教事务收入减少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31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1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65.4万元,宗教事务收入减少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3671.19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年初预算3900万元,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全部统筹整合使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24.37万元;二是增加2020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7.38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52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884.11万元较上年216.01万元增加668.1万元,2020年兑现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27.88万元;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499.5万元、宗教事务支出寺观教堂维修资金50万元和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6.72万元。二是基本支出260.61万元较上年322.88万元减少62.27万元,202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支出,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减少68.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4,566.81万  元,下降8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年初预算3900万元,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全部统筹整合使用;二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0万元与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需要在2020年完成后对补贴类资金进行审核后兑现。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00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支出减少50万元及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较上年减少3万元  。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94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37万  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运行经费预算,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9.50万元,占4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50万  元,下降50.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在2020年支付,2020年度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需要全年完成审核后兑现支付。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26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调出1人,在职人员减少,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1.19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  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调出1人,在职人员减少,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5)农林水支出6.72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02.80万  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年初预算3900万元,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全部统筹整合使用。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7.88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2万  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当年符合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政策的补贴企业少,流动贷款量小。

(7)住房保障支出16.22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  元,增长0%,与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0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运行经费预算及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6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运行经费预算及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0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2万  元,下降62.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部门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未发生公务车相关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7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2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48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0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6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减少不必要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对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控制,对培训任务进行细化、对无实质性培训内容和非必要的培训进行压减,全年培训经费支出下降明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我委实施的项目支出共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分别为2019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50万元和2019年度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500万元,共计资金5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验收,项目执行情况较好,实现年初所设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1)2019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的实施较好改善2个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生活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9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

田德后(023-75552334)  

主管部门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预算单位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50

50

5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20年启动项目建设并按实施方案完成维修建设内容;2、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1、2020年已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2、通过维修较好改善2个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维修寺观教堂任务数

2

已落实基督教主恩堂、天主教堂2个宗教场所的维修任务


维修改造合格率 


100%

2个宗教维修场所经实施单位及群众代表现场验收,维修改造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合格率100%


是否专款专用 


是  


维修资金支出

万元

≧50

2个宗教维修场所使用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


宗教活动有序、安全开展


长期

通过维修能够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长期

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促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服务对象维修场所满意度 


100%

宗教场所对上级部门安排维修资金满意达00%


其他说明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于2019年11月19日下达2019年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酉阳财政函【2019】893号,我委根据工作、时间上的安排,项目建设分两年建设实施,即2019年完成实施方案上报,2020年根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实施内容。









(2)2019年度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49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力助推了全县旅游发展,缓解民族文化旅游企业还息压力。

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9年度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

联系人及电话

冉海波  13709490305

主管部门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预算单位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500

500

499.5

99.9%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给予注册地在酉阳县境内的民族文化旅游企业,取得承贷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资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开发景区景点,完善提升民族景区景点功能和服务设施,研发销售民族旅游产品或土特产品,挖掘传承并向游客展示展演民族文化成果等。

2020兑现民族文化旅游企业5个,支付贴息资金499.5万元,有力助推全县旅游发展,缓解民族文化旅游企业还息压力。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贷款贴息金额

万元

≤500

499.5


贴息企业个数

≥4个

5


合格率


100%

100%


项目贴息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日

2020年9月及时将兑现到时企业


项目贴息完工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9月及时将兑现到时企业


贷款利率贴息标准


≤50%

≤50%


助推民族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个数

≥4

5


为民族文化旅游企业创造收入


显著

增加了5个文化旅游企业收入,效果显著


缓解民族文化旅游企业还息压力


缓解偿债压力

有效缓解企业贷款偿债压力


扶持民族文化旅游企业效果


显著

对县民族文化旅游企业扶持力度加强,效果显著


受益民族文化旅游企业满意度


≥95%

100%


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不涉及政策或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23-7555233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