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532W/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委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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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委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族宗教委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2.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庆相关工作。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措施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事宜及突发事件。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6.研究分析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宗教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9.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辖区内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10.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承办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11.指导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和利用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家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能是:1.负责全县民族经济、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2、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课题调研。3、负责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酉阳县民族宗教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县民族宗教委含机关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二级单位)。机关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编制情况:事业编制10个。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部、文化研究部、非遗管理部。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酉阳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依照相关规定,县民族宗教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451.88万元,支出总计1451.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57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贷款和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指标调整、财政收回部分存量资金等原因减少。本次部门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19.25万元,较上一年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757.32万元减少538.07万元。二是我委根据市财政、民宗委渝财金【2019】32号文,收到下达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3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23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51万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根据市财政、民宗委渝财金【2019】32号文,收到下达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3万元。二是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农林水支出—其他扶贫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6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19.2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3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6.15万元,下降51.2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财政局渝财行[2019]38号,下达2019年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因项目在本年度未实施和需要在2019年完后对补贴类资金进行审核,结转资金到2020年支付,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支出较上一年减少406.18万元。二是农林水扶贫支出减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60.59较上一年319.48减少25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88万元,占59.92%;项目支出216.01万元,占40.0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1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40.42增加272.58万元,增长42.5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财政、民宗委渝财金【2019】32号文,下达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3万元;二是根据市财政局渝财教【2019】38号文,下达2019年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50万元;三是根据市财政局渝财行[2019]38号,下达2019年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合计913万元。因项目在本年度未实施完和需要在2019年完后对补贴类资金进行审核,年末结转和结余91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1.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3.57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是本次部门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19.25万元,较上一年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757.32万元减少538.07万元,主要是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贷款和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指标调整、财政收回部分存量资金等原因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988.13万元增加244.51万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根据市财政、民宗委渝财金【2019】32号文,收到下达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3万元。二是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其他扶贫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6.99万元,下降72.2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年初预算3500万元,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全部统筹整合使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4.5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105.03万元减少590.84万元,下降53.4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财政局渝财行[2019]38号,下达2019年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因项目在本年度未实施和需要在2019年完后对补贴类资金进行审核,结转资金到2020年支付,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支出较上一年减少406.18万元。二是农林水扶贫支出减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较上一年减少258.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65.86万元,下降89.8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年初预算3500万元,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19年下达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全部进行统筹整合。二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旅游贷款贴息年初预算500万元,因符合政策申报兑现支出75.7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1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640.42万元增加272.58万元,增长42.5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财政、民宗委渝财金【2019】32号文,下达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363万元;二是根据市财政局渝财教【2019】38号文,下达2019年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50万元;三是根据市财政局渝财行[2019]38号,下达2019年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合计913万元。因项目在本年度未实施完和需要在2019年完后对补贴类资金进行审核,年末结转和结余913.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99万元,占56.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25万元,下降25.18%,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退休3人,在职人员减少,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73万元,占14.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4.27万元,下降92.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符合兑现政策企业少、资金量小,2019年兑现补贴资金75.73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95万元,占9.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6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退休3人,在职人员减少,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1.78万元,占4.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3.97%,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退休3人,在职人员减少,各项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5)农林水支出60.59万元,占1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0.47万元,下降98.3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年初预算3500万元,根据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我委2019年下达少数民族发展建设资金全部进行统筹整合。

(6)住房保障支出18.17万元,占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13万元,增长12.40%,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等各项政策兑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2万元,增长57.7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不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车辆租赁费及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4.6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酉阳民族宗教委【2019】6号文件请示,县政府同意安排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训练经费30万元,从其它部门统筹返还存量资金30万元,使用24.69万元 ,收回存量资金5.31万元。本年支出24.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参加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县政府安排训练经费30万元,从其它部门统筹返还存量资金30万元,使用24.69万元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8万元,下降45.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年支出预算较上一年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2万元,下降21.0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资金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部门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支出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部门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未安排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车辆,未发生公务车相关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9.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24.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2万元,下降21.0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1,2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2万元,增长57.7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车辆租赁费及差旅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6.0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减少不必要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万元,下降72.18%,主要原因是对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控制,对培训任务进行细化、对无实质性培训内容和非必要的培训进行压减,全年培训经费支出下降明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单位正版化软件。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涉及4个项目,共及216万元。本部门对2018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一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验收,项目执行情况较好,实现年初所设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2018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

田德后(023-75552334)

主管部门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预算单位

酉阳县民族宗教委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55

55

55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19年启动项目建设并按实施方案完成维修建设内容;2、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1、2019年已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2、通过维修较好改善3个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维修寺观教堂任务数

3

已落实龙潭福音堂、永和寺、桃源寺3个宗教场所的维修任务


维修改造合格率


100%

3个宗教维修场所经实施单位及群众代表现场验收,维修改造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合格率100%


是否专款专用



维修资金支出

万元

≧55

3个宗教维修场所使用财政专项资金55万元


宗教活动有序、安全开展


长期

通过维修能够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服务对象维修场所满意度


100%

宗教场所对上级部门安排维修资金满意达00%


其他说明

项目资金计划2018年11月下达,2019年启动实施。









2018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的通知(渝财行【2018】66号)精神,我委在2019年度对全县3个宗教场所进行了修缮、排危。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条件、保障信教群众安全和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文件通知精神完成修缮、排危寺观教堂任务数3个;二是修缮、排危改造合格率100%;三是服务对象3个维修场所对项目实施满意度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计划下达时间为2018年底,导致项目当年无法启动实施及完成;二是各宗教场所自身无收入来源、造血功能弱,活场所长期无法有效修缮整治,安全隐患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项目资金及时启动实施,二是加大宗教场所安全巡查,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我委根据要求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估的范围,从绩效目标的制定到项目的实施再到项目的绩效评估开展了全过程跟踪监控和评价,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受益对象满意度。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度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23-7555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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