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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酉阳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特殊人群监管员)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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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酉阳2026公益性岗位(特殊人群监管员)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酉阳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民政板块)投资计划的通知》,为做好我县2026年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现将《酉阳县2026年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制定聘用方案,将聘用方案及聘用方案公示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

2.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并指导村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将聘用人员基本信息表报县民政局

3.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岗位日常管理,做好岗位补贴发放,将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及明细表盖章后报县民政局304办公室(或扫描件传渝快政),同时明细表的电子档传渝快政或邮箱。以后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月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及变动表。


酉阳县2026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6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酉阳人社发〔202052号)、《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财政函〔2022309号)、《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工作提醒》(酉阳人社〔202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在39个乡镇(街道)开发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558个(具体岗位开发开发计划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力、半劳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家庭人员、监测对象等就业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下列对象不得以信息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1、已安排在生态护林员岗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鲁渝协作资金公益性岗位和其他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2、在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村级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

3、个体工商户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自主创业人员,在各类企业、单位已就业人员;

4、失信人员;

5、退休人员;

6、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

三、岗位职责

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全称为特殊人群监管员公益性岗位,岗位性质为非全日制,每周至少工作两天。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村(社区)开展特殊人群(包含低保对象、残疾人、一老一小和三留守人员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监管相关工作。监管对象不少于6户,主要内容为:一是入户探访走访特殊人群,查看其生活物资保障情况、安全健康状况等,通过访谈聊天等形式关爱“一老一小”,并将探访情况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将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二是做好相关政策和知识宣讲,尤其是与监管对象切身利益和涉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宣讲,比如低保政策、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暑期儿童防溺水宣讲、冬夏季防火灾安全用电相关知识宣讲等;三是协助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等。确保特殊人群基本生活物资上有保障、情感上有关怀。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资金来源为2026年提前下达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34.8万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聘用方案。各乡镇(街道)收到本实施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聘用方案,于110日前报县民政局备案。聘用方案主要包括聘用单位的名称,聘用岗位名称、要求、数量,聘用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及公示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对象范围)等。并将聘用信息在人口聚集地公开张贴或网上发布。

(二)招聘及合同签订。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招聘条件及时组织招聘。招聘结束并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集体审定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拟安置岗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将聘用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县民政局备案。

由村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式三份,村委会、聘用人员各执一份,报乡镇民政办一份备案。合同期限原则上从202611日至20261231日,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终止。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对聘用人员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和停用人员名单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及时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三)考核要求。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4日前对上月特殊人群公益性岗位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核:一是签到情况,每周是否按时到岗;二是探访情况,是否有探访记录或照片等佐证资料,证明对监管对象按时入户到边;三是通过对监管对象回访等形式了解监管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每周完成至少6户监管对象探访的予以验收合格。

(四)发放岗位补贴。各乡镇(街道)对验收合格的上月特殊人群公益性岗位监管员情况填入补贴资金申报表及明细表(附件34),并于每月5日前将两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聘用人员个人账户。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为聘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为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岗位日常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安置对象条件认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建立镇、村两级岗位管理台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清单式管理,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除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外,原则上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资金支出台账,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加强岗位责任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选人用人,不得安排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严禁出现一人多岗、顶岗、代岗、虚报冒领、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县民政局要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查、电话抽访等方式加强责任监管,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清退在岗人员,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县民政局要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管,完成《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审核表》《绩效目标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的填报,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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