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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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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的通知

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渝民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优先资格。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申请参评,通过评估积极推进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20229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年报)不合格或者2022年以来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其活动与宗旨背离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

(一)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十一类评估指标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分类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等方面,以及乡村振兴、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典型事例和重点案例,主要对参评社会组织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及自评阶段

    2024102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酉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的盖章扫描件至邮箱2211676959@ qq.com提出参评申请。2024115日前,县民政局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评估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开展培训,通知其自评。

(二)专家评估阶段

20241115日前,县民政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等级确定阶段

20241130日前,酉阳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估情况汇报,审议初评意见1215日前将评审会结论提交县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公示、公告。对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评估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积极组织参评。全区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严肃评估纪律。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评审材料,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五、评估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天艳   联系电话:7553232113308277017

  附:1. 酉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表;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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