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全县高龄津贴政策待遇扩面提标的通知
酉阳民政发〔2024〕83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文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和十五届县委第11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同意,拟在全县范围推动实施老年人群高龄津贴政策待遇扩面提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高龄津贴政策待遇适用范围
具有酉阳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适用人群。
二、高龄津贴政策待遇执发标准
高龄津贴政策待遇执发标准按照老年人群年龄结构分段,采取阶梯式发放形式。即:80~89周岁年龄区段老年人群高龄津贴执发标准为20元/人.月;90~99周岁年龄区段老年人群高龄津贴执发标准由原50元/人.月提标至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年龄区段老年人群高龄津贴执发标准为200元/人.月。高龄津贴政策待遇发放时间从老年当事人申请获批当月起,至老年人死亡当月止。
三、高龄津贴政策待遇兑付方式
由全县39个乡镇(街道)对辖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群组织排查摸底,并由村社一级通过“渝悦养老”系统录入、提交乡镇审核,后由县民政局集中统一查验复核并审批生成全县高龄津贴待遇人群统计台账和发放清册,提交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及规范流程组织待遇兑付。原则上应依托惠民惠农财政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打卡发放至本人的银行卡(折),鼓励津贴对象采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其“一卡通”个人有效账户。高龄津贴待遇人群实行动态管理,有序进退。
四、高龄津贴政策待遇执发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按高龄津贴政策待遇扩面范围和新调整标准执行高龄津贴待遇发放工作。每月新增或减少务必于25日前完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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