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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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民政发〔2023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深化拓展“老年食堂”建设相关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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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进一步深化“老年食堂”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爱“一老一小”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大力推进村(社)“老年食堂”建设,不断完善养老助老服务机制,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打造有辨识度的“老年食堂”地域标识和区域品牌,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老年食堂”为载体,以实施助餐服务为措施,持续拓展和探索“可观、可感、可及”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小切口”“小场景”助推基层民生大改善、乡风文明大转变、治理能力大提升,涵养守望相助、和谐邻里的文明新风尚,不断提高农村自治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打造“老年食堂”全覆盖助餐体系,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年、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实施助餐、送餐服务,切实解决其居家“就餐难”问题。围绕“老年生活更有亮度、幸福指数更有温度、民生答卷更有厚度”的目标,结合老年人群服务需求,不断拓展老年娱乐、老年讲习、老年康养等服务链,持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有效衔接、有机融合。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老年食堂”全域性开办,39个乡镇(街道)、278个村(社)全部挂牌运营,力争打造5个特色亮点、20个示范点,实现全县老年人口助餐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底,所有助餐点100%实现“日餐制”“周餐制”。

二、助餐体系

(一)明确助餐模式。本着“相对集中、就近就便”原则,采取“1+N”模式配置助餐服务网格。“1”:即依托村级养老互助点及其设施设置一个“中央厨房”,负责组织重大传统节假日助餐或范围内的常态化助餐;“N”:即以人口相对集中村寨(院落)、村(居)民小组为单元,以“15分钟”距离为半径,设置多个助餐点,负责开展常态化助餐服务。通过社工、志愿服务、邻里照护等方式,对行动不便、失能弱能等特定老年人群实行上门送餐服务,解决特殊困难人群居家就餐问题。

(二)明确助餐对象。根据全县老年群体分布情况、年龄结构、家庭状况,划分常态化助餐对象和重大节日助餐对象。

1.常态化助餐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70岁以上独居老人、留守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老年困难人群,以及散居的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群体。要将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及其他就餐困难群众作为最小范围保障对象兜牢兜实。各村(社)可根据“老年食堂”收入及运营方式合理确定助餐对象。

2.重大节日助餐对象:扩展至孤残及困境儿童、家庭监管缺失或抚(赡、扶)养义务缺失农村“三留守”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以及6080周岁低收入人群等。

(三)明确用餐标准。本着“对象有不同、服务有层次、价格可承受”原则,由各村(社)“老年食堂”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立用餐标准。常态化助餐对象的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人;遇春节、端午、重阳等重大传统节假日的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人。

(四)明确用餐频次。根据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状况、社会捐助捐赠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央厨房”和流动助餐点服务频次。原则上按“日餐制”“周餐制”实行常态助餐,最低频次不低于每月开展一次。

三、运营管理

(一)推动多元化保供。建立“集体经济+政府补助+慈善捐赠+个人自费+群众互助+市场营运”筹资长效机制。

1.集体经济。各村(社)可根据集体经济管理办法,以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运营主渠道,原则上不少于10%

2.政府补助。各乡镇(街道)、村(社)保障“老年食堂”必要设施设备、环境营造、安全监管等支出。县民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3.慈善捐赠。由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编制策划慈善项目,丰富公益慈善平台,开展慈善资源认捐老年助餐活动。积极对接市慈善总会,以“善满酉州·老年食堂助餐”项目为主题,在各类公益平台开展上线筹资。

4.个人自费。根据其年龄结构、困难程度等划分,实行“梯度式收费”。

5.群众互助。通过宣传慈孝文化等方式,发动在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筹集资金,赡养老人。引导本地群众捐赠食材,开展义务劳动。

6.市场运营。健全完善助餐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承接助餐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要推动“老年食堂”市场化运营,持续提高“老年食堂”运营活力。

(二)组建常态化服务队伍。各村(社)要广泛动员,组建一支由村(社)干部+党员+网格员+社工+志愿者组成的“老年食堂”志愿服务队伍,负责运营管理和助餐服务。要充分衔接和调动驻镇单位、村级组织、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养老互助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慈善行业协会、乡贤能人、热心群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及其服务资源,参与志愿服务。

(三)落实全链条监管。坚持合规运营,对助餐服务承办机构、承办人、从业人员等开展必要的资质审查备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登记、食品留样采集、助餐服务标准流程、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规范。要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广泛接受公众监督。要落实行业标准规范,持续强化过程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老年食堂”在合规、安全、有序的环境下开展运营服务。

(四)实行全流程公开。落实“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经费专户管理,健全完善用餐登记台账、收支台账、服务台账、捐赠捐助台账、食材采购台账等,定期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公开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及提供助餐服务相关辅助人员信息,亮明身份作业。制定统一的标识标志、服务标准,推动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各村(社)要相应成立“老年食堂理事会”“老年服务协会”“老年工作协调理事会”“老年协管群长”等自治类群众性组织,拓展老年群体参与服务和协同监督渠道,推动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建立激励性机制。由宣传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精神激励+物资激励”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对各村(社)“老年食堂”开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在超市、商店进行实行积分兑换。县委宣传部要结合助老服务情况,定期开展酉阳好人、最美志愿者评选,加强宣传报道,持续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民政局要定期收集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评选;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评选“老年食堂”示范点,提升参与人员的获得感、荣誉感。

四、服务拓展

各村(社)以创办“老年食堂”和实施老年助餐服务为契机,将“老年食堂”有机融入社工服务、健康养老、文娱活动等元素,打造“老年食堂+养生、讲习、娱乐、议事等服务链条,不断改善老年群体生活质量,推动形成具有辨识度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老年服务特色模式。

(一)开展日敲门、周谈心、代帮办“3项行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党员义工、社工、志愿服务者等人员,对兜底助餐人群开展上门服务,精准对接服务需求。对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送餐上门、代买送菜、卫生保洁等“代帮办”服务,拓展助医、助浴和助行等服务,解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急难愁盼”问题。定期开展关怀慰问、健康监测、心理辅导、安全巡查、政策宣讲等服务,落实外联沟通、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

(二)建立健康状况、饮食习惯、服务需求“3本台账”。开展需求问卷调查,收集填写“需求卡片”,梳理归集各类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群“健康管理”“饮食口味”“服务需求”3本台账,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饮食习惯,制订饮食服务清单,合理设置菜品结构,确保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实现餐饮结构与用餐需求的精准对接。

(三)打造“老年食堂+养生、讲习、娱乐、议事”等服务链条。一是“老年食堂+养生堂”。结合助餐服务活动,开设“饭前饭后”健康养生课堂,嵌入医养康养服务,定期组织医疗团队开展义诊咨询活动,不断提升老年群体健康养生意识。二是“老年食堂+讲习堂”。在老年群体助餐服务环节中衔接嵌入法制教育、权益维护、反诈防骗等公益讲座,开展对话式、专题式、互动式教学讲习,以“食”“教”结合的形式推动形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的良好氛围。三是“老年食堂+娱乐堂”。在老年助餐服务环节中衔接穿插益趣益智等文化娱乐活动,推进线上与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智享式“老年食堂”。吸引演艺服务团队、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组建文化艺术团队,开展社联活动,以“食”“娱”结合打造沉浸式文化传播阵地。四是“老年食堂+议事堂”。充分发挥老年群体在纠纷调解、关系调适等和谐治理方面的经验优势,以餐桌为载体搭建议事平台,开展“村级议事”“家族理事”“道德评议”活动,为村级社会治理、文卫创建、经济发展等建言献策、会诊把脉,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群众定”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各乡镇(街道)要将老年群体助餐服务机制与打造有辨识度的党建活动载体有机结合,健全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等纳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范畴,强化“老年食堂”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的助推效应,以基层党建考核责任清单形式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共建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延伸治理共同体

(二)强化各级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老年助餐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明确设施配建要求,合理布局网点结构。发改、财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设施布局、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服务监管、价格收费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主体责任,搭建工作专班,以提高助餐服务易及性为目标,周密策划方案,健全制度机制,坚持节点调度、打卡推进,确保助餐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媒体宣传、信息发布、访谈座谈、公开公示、发放老年助餐“明白卡”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优惠政策等,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治、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氛围。结合宣传发动工作,深入调查摸排和了解掌握民情民意,建立老年用餐需求台账清单,改进优化助餐流程设计、服务制度设计等,确保“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老年群体服务需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上下联动检查监督机制,落实属地属事主体责任,梳理形成助餐服务措施、运营保供政策支持等检查监督清单,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巡查督办等,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分类指导助餐服务机构制定落实运营安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等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管理线上线下培训,常态化检查督查设施维护、资金监管、环境卫生、清理消毒、食材采购、食品留样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检查监督评估,修订补全和改进优化助餐服务实操流程和制度规范,落实服务质量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常态排查整治,确保助餐机构安全稳定运营、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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