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2-20       
字号:

酉阳府办〔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专项工作要求,补齐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逐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按照“乡镇(街道)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要求,在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上,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0年,全县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应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 规范设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一般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 应设置助餐、康复、阅览、娱乐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一体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 增强运营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城市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办法, 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态创新发展,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和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便捷生活。加快建设县级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医养融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到2022年,全县确保建成至少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和职业教育专项事业规划,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津贴制度,制定护理员等级评定办法,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设置标准和职业晋升渠道,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对养老服务岗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 年,培训至少50名养老护理主管、500名养老护理员,培养引进至少10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重难点事项。要强化考核督导,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绩效评价。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乡镇(街道)、村(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并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

(三)加强政策扶持。落实低偿或无偿使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试点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风险;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