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督导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一老一小”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精神,守住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全县范围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3月26日至4月11日。
二、检查分组
组建6个检查组,分片区对相关乡镇(街道)逐一检查督导,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带队领导:黄彩霞
工作人员:田 勇(联络员:19908379097)、杨秀花
检查范围:李溪镇、南腰界镇、腴地乡、天馆乡
第二组
带队领导:冉 勇
工作人员:刘 强(联络员:15320919521)、余天艳
检查范围:大溪镇、酉酬镇、五福镇、可大乡、酉水河镇
第三组
带队领导:敖天金
工作人员:吴慧琼、张 密(联络员:18996983088)
检查范围:兴隆镇、木叶乡、毛坝乡
第四组
带队领导:冉海波
工作人员:杨 义(联络员:13308277825)、王 艳
检查范围:龙潭镇、麻旺镇、泔溪镇、车田乡
第五组
带队领导:石敦常
工作人员:杨 念、石 涛(联络员:18996965453)
检查范围:龚滩镇、丁市镇、铜鼓镇、宜居乡
第六组
带队领导:周 胜
工作人员:田洪莲、廖晓辉(联络员:15095913361)
检查范围:苍岭镇、黑水镇、花田乡。
三、检查内容
(一)查疫情防控。主要对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检查各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执行情况;人员及物资进出管理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和老年人防护情况;全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机构内部设立隔离观察室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管理护理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有无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管理不严不实,弄虚作假、自作主张、擅自行动等情况。
(二)查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是否到位,有效管控或明令取缔使用明火、炭火、煤气取暖等有可能诱发人身安全和火灾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查电燃气安全。检查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严禁私拉乱接,防止因触电、漏电、使用电热毯、燃气泄漏等引发火灾。
(四)查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对象入院评估及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考评制度是否建立,故意伤害、走失、交通安全、老年精神情绪管控等重点安全问题是否进行动态监测。检查散居特困人员及孤儿监护制度、照护制度、探访制度、困难救助制度是否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养护纠纷事件。
(五)查应急管理。检查对养老机构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防止养老机构遇到突发事件处置不力。
(六)查物品安全。收缴机构内供养对象持有的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危险化学品,集中妥善保管其他刀具,防止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七)查安全保卫。检查养老机构24小时常态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是否落实,有无在岗不在状态,脱岗、漏岗、误岗,视频监控室无人值守等情况。
(八)查食品安全。参照《民政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酉阳民政发〔2019〕108号),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保持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晨检等人员管理情况;三是检查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结构布局、食品贮存环境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等基础设施情况;四是检查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厨废弃物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检查食堂和院民房间是否存有“三无”、过期、霉变、感官性状明显异常、包装破损或被污染的食品等。
(九)养老全覆盖。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黑水镇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酉阳民政发[2021]64号)全县第一批10个建设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划的落实情况,对照任务完成项目俊工等所有工作。
四、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访谈对象,座谈交换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乡镇(街道)要围绕此次检查督察内容积极做好迎检筹备工作,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为检查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此次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纳,向乡镇(街道)提出明确的整改督察意见和要求。
(三)检查结束后,由县民政局将此次检查督导结果向县政府做出专题报告,通报公开检查结果,同时一并纳入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实绩指标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 现场检查方案
2. 现场检查记录
3.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4. 整改复查意见书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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