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常见问题】城乡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特殊情形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一)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回到家庭生活的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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