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市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地落细市民政局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成效更加突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评估整治提升。认真梳理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机制运行、能力提升、工作成效等情况,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监管自查自评工作,总结近年来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成效,提炼经验做法,汇编典型案例,找准问题短板,对照《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评估表》(附件1)罗列的问题清单,及时汇总自查自评发现和上级通报反馈的问题,针对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短板弱项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期限,逐项逐条改,逐层深入改,切实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
(二)继续解决消防审验突出问题。主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场核查,认真梳理归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但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养老机构数量、面积、涉及服务对象人数,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县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该类养老机构不因不动产登记证影响其备案。
(三)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县民政局与县市场监管局、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抓取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乡镇(街道)接到县民政局推送的养老机构登记信息后,要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分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但实际未开展或不具备条件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类别统计,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县民政局。对登记未备案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未达到条件的,要会同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定期将养老机构备案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协调登记管理部门督促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内容但实际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内容。参照《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9〕7号)文件要求,规范养老机构备案名称。
(四)依法打击整治“黑机构”。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场所情况,梳理场所位置、使用房屋性质、收住老年人数量、收费价格、工作人员等信息,分析其在消防、食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处置建议方案,提交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处置,依法打击未经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行为,进一步挤压其生存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程序、标准、要求。要梳理养老服务领域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等公开事项,及时在相关政务平台公开;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根据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公开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提升养老服务透明度。
(六)推动落实综合监管。宣贯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二级综合监管体系,落实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综合督导分别不少于1、2次的规定,协调推动常态化监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依据《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备案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搭建养老机构押金、保证金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专户存储规定。
(七)加强标准建设应用。做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成果运用,按计划制修订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全面宣传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坚决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所有养老机构全面体检,督促养老机构学习标准、使用标准、落实标准。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行业标杆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工作,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八)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自建房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及为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三方,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贮存关、加工关,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做法,运用“重庆阳光食品”APP智慧管理。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零见底行动,与卫生健康部门会商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区分。动态掌握养老机构行为失常、言语过激、精神抑郁等重点人员,组织开展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严防发生自伤、他伤、自杀意外事件。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加强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到一有情况,能从容应对、有效处置。
(九)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用好“金民工程”和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及时采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监管、等级评定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养老服务监管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十)强化合法权益维护。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见效,整治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积极防范和处置以“会员卡”“预付费”等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加大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欺老虐老行为惩处力度,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平等保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3年4月20日—5月10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对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进行全面评估,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不足,为整改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5月11日—7月31日)。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类推进整治,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完善工作措施、倒逼推进整改,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结合实际,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监护服务、行政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养老服务地方性立法等新领域、薄弱环节加强探索创新,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水平。
(三)总结提炼阶段(2023年8月1日—12月30日)。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总结,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分层分级推广应用,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破解养老服务监管难点、堵点、痛点,形成养老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把“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确定1名熟悉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协调“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支持配合,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将部门协作解决不了的突出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集中研究处置,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机构参与、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压紧压实责任。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分工,根据辖区养老服务监管问题和短板弱项,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力争实现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全面提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前报送“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评估表(见附件1)。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养老服务监管问题整治提升情况(主要内容含基本情况、评估发现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下步打算4部分)。报送信息请按指定渠道报送,文本应为word电子版本。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普及养老服务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监管执法有关信息,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积极宣传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拓展思路方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