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3-00036
[ 发文字号 ] 酉阳民政发〔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酉阳民政发〔202325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将对已登记社会组织实施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22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及材料报送地址

自202341日起至2023630日止,为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起止时限。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社会组织将年度检查工作资料准备齐全后,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民政局306办公室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组织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按照“三年一审计”的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690的社会组织,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22630日前成立的(首次参加年检),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1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整改报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作出整改情况说明

4.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须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同时未参加20202021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填报说明:2021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02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s://mzj.cq.gov.cn)→在首页左下部“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2022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需注册渝快办法人账号,即点击跳转页面上的注册。)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年度报告书中“2022年承接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情况”及以后内容,只需要在系统中填写,不需要打印报送

4.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5.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7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75532321,联系人:李胜、余天艳

地址:钟多街道酉州路3号附3号(民政局306办公室)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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