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2-00165
[ 发文字号 ] 酉阳民政发〔2022〕8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建立与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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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民政发〔202283       

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现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建立与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1024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建立与严格执行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全力化解疫情灾情等不利影响,坚决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住、拓展好,全面提升群众认可度。按照中共酉阳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22年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升群众认可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酉巩固专发〔202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表现,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方法,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着眼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公序、传承良俗、净化乡风、促进文明、增进和谐、服务自治等功能,充分依靠并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着力在丰富约定内容、规范制定程序、健全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上下功夫,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居)民自治实践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引导和培育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乡风文明,助推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开展好基层群众自治,助推乡村振兴,力争在2022年底,全县所有村(社区)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面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在村(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必须体现政治性、法治性、时代性和传承性。

2.突出广泛性。要充分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集中群众的智慧,组织最广泛的村民参与,充分酝酿讨论,将村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用村民自发形成的村规民约来规范约束。由村(居)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3.坚持合法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4.体现针对性。既明确什么不可为,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5.注重操作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利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实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四、基本要求

1.注重问题导向。拟定的村规民约要用群众的语言,将移风易俗、邻里和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志愿服务、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内容纳入。积极倡导不办无事宴席、喜事新办、白事简办,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攀比浪费等不良风气进行规范限制。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做到通俗易懂,简洁明了。

    2.注意结合实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既要体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村民精神风貌、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要求纳入的内容,又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突出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3.要与时俱进适时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五、组织指导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酉阳民政发〔2018124号)要求组织指导开展制定或者修订工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内容。村(居)两委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辖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充分酝酿讨论,征求群众意见(妇女应占一定比例),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内容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事项,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惩戒措施。

2.拟定草案。村(居)两委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居)两委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侵犯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乡镇(街道)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修改意见及依据。

    4.审议表决。村(居)两委根据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居)民会议应当达到法定参加人数,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

5.备案公布。村(居)两委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街道)备案,让群众广泛知晓。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1.调查摸底阶段。2022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将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到县民政局。

2..指导修订阶段。20221220日前,对尚未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对已建立的村规民约根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建立与修订工作要严格把握程序合法性。

3.总结提炼。各乡镇(街道)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修订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典型提炼。于1230日前将工作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县民政局。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建立、严格执行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定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妇联、共青团等,加强合法性审查,密切配合,合力推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注意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提炼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整体提升。

3.建立执约机制。指导村(社区)严格按照酉阳民政发2020129号文件精神设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委员会,建立奖惩机制,规范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社会组织的助推作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和村(居)民的主体作用,切实引导村(居)民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着力解决有规不依、有约不守、执行不力和变形走样、走偏跑调等问题。

联系电话:75558921,邮箱:1937236180@qq.com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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