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尤其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多处于生存、发展的多重困境,是需求最紧迫、受益最直接的儿童群体,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近年来,我县贯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政策,较好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根据中、市专项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反馈的有关儿童福利领域问题情况看,在工作中仍存在政策把握不准确、保障不及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认真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各项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坚持面向群众,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通过院坝会、村民小组会、赶集日、入户宣传等形式,以便于群众接受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大力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好保障范围、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方面,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很快能记住,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二)主动开展走访排查。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救助工作机制,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村(居)委员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结合网格化管理服务,定期逐村(社)逐组逐家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儿童的生活、监护、学习等基本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对发现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宣传解释政策,帮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现由“被动受理”向“主动保障”转变。
(三)协同开展信息核查。加强与属地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社保所、残联、教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每季度开展数据核查比对,及时筛查发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实现信息有效传递,让数据“多跑路”。要重点把握儿童父母存在失踪失联、被限制人身自由、重残重病、死亡等情形,比对发现的疑似信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及时纳入,已纳入保障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四)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审批当月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增员申请”,录入个人及家庭信息,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对出现终止保障情形的,要督促儿童主任及时报告,在系统中作“减员”处理,从次月起终止保障,停发基本生活保障金,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规范”。
(五)着力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规范管理,严格审批认定发放流程,要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发放对象精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走访排查、核查比对、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积极协调动员属地各方力量深度参与,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民政工作人员、关爱保护组织相关人员、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参加儿童福利工作业务相关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个案处置、事务办理等工作能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县民政局将建立督办通报机制,通过每半年与法院、公安、司法、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测内容。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