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华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失能特困人员资金补助的建议》(第175号)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序时进度要求、落实过程监督闭环,及时分转责成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协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持续聚焦失能失智困境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高龄老人等特殊困境老年人群救助关爱服务保障工作,从政策设计针对、制度衔接协同、设施运营联网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细致周密的政务工作安排。相继推出急难临时救助、预警监测识别兜底、居家探访签约服务、“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社工专项三级体系养老服务、资助参保、医疗救助、“三项补贴”等17项兜底制度设计。截至目前,县域综合型养老机构及其配属设施达到34个,278个村(社)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00%全覆盖,老年人群分级助餐网格达到402个,初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幸福颐养“村际地标”,并成功入围市级敬老助老服务典型推介案例。
近年来,我县特困人员救助补助待遇一直在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双联动”自然调整机制下获得稳步增长,特困供养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人.年增长到955元/人.年,年均增幅保持在16%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快速转型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特困老人需求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定性、多样性,考虑到特困老人在住院医疗救治、居家生活照料、失能失智护理、遭受意外伤害等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可预见性成本支出等,目前,我县还采取了以下4项针对性的救助保障措施加以应对,从根本上缓解其家庭基本生活面临的困境。
一是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在发生患病住院救治情形时,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按医保等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通过此举,大幅缓解特殊困难人群“即时就医”和“看病难”问题。
二是策划实施住院护理保险制度。衔接发改、财政、卫健、人社、医保等部门,通过预算指标调度、医保救助资金调剂注入、福彩公益金本级留存调配、福利慈善捐赠(助)、社会力量帮扶等途径,设立县级特困人群住院护理救助基金,统一为其在保险机构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筛选认定特困人群住院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定点单位,签订机构护理合作协议,落实护理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并以此为服务基点,延伸拓展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等个性化服务。
三是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按照普惠版、升级版2类各5型投保模式,通过参保资助、保费自给等方式,统一为包括特困人员在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孝老安康工程”医疗保险,对老年人意外伤残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意外骨折康复、身故等执行保险赔付,最高保险给付分别达到4.28万元、10.5万元。
四是基本生活困难托底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人员,按照对象分类“A”档标准执行临时救助。其中,对发生医疗困难的特困人员,其临时救助比例超过90%,封顶线达50000元;对遭遇重特大灾(伤)害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6个月倍数执行临时救助;对通过上述救助措施以及接受其他帮扶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个月倍数执行临时救助;对面临特殊困难情形的,经程序报批后,可以按不超过该类困难情形设定救助封顶线的3倍执行临时救助。据统计,对特困人员执行临时救助年均保持在260户次左右,年均支付救助金额近231.4万元。
我们将会一如既往的持续关注特困老人医疗、教育、住房、基本生活困难等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发挥助老惠老制度衔接叠加效应,探索实施更多路径、更合理、更优化、更可持续的救助帮扶专项制度及措施,切实增强其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特困老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期待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批评意见并反馈我们。我们将如实反映、认真研究、积极应对,推动相关问题的全面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心关切。
您对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杨 念 联系电话:756797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