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酉阳民政函〔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字号:

龚嫚19代表

提出的《关于迁建酉阳县社会福利院建议》收悉。建议很好,感谢对社会福利工作特别是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利性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乡镇福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由辖区乡镇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

近年来,为了应对银发浪潮的发展趋势,全面做好我县县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满足特困对象、高龄失能等特殊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县相继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附属设施工程及内置设施设备和消防专项整改建设。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每个乡镇敬老院均配置了管理人员(含:院长等)23人,全县共聘任护理人员97人,除每人每月2000元的基本薪酬外,所有护理人员统一购买了基本社保和二档医保;通过专项财政资金途径,全面落实了集中入住特困老人每人每年1800元的管理费用。按照“268”管理模式和两规范一标准要求,乡镇敬老院围绕院民自治、值班值守、院民请销假、物资采购等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管理运行秩序,并在院办经济、院务文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保证了入住院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下一步打算

关于龙潭福利院迁建问题:一是龙潭福利院建院较早,为我县养老机构服务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在册管理人员结构复杂,机构固定资产较多,目前有固定资产3,约8000平方米,按照相关标准已超过设计人数的要求,其资产组成较为特殊,规划处置纠纷大,入住对象较多等因素。二是由于地处龙潭镇规划范围内,用地指标国土空间管理较严,项目申报要求高需提级论证等因素。同时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应由龙潭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立项,我局积极配合,向上争取支持,但由于近年来中市政策调整,从重建轻管向服务质量提升转化,所以向上争取建设项目资金难度相对加大。三是加强督导,努力提升龙潭福利院管理水平,特别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增加物防、技防、人防,确保老人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入住对象引导管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逐步融入古镇景区,营造了良好的爱老、敬老氛围

此函已经黄彩霞局长审签。如果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并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7555890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6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