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3-00072
[ 发文字号 ] 酉阳民政函〔2023〕44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01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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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董海元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土葬的建议》收悉。你建议很好,感谢你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殡葬设施建设现状

自我县实施殡葬改革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火葬和规范土葬改革,对土葬管理陆续划定了禁葬区、出台管理公告及颁布实施《酉阳县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不准在下列农村地区建造坟墓:“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集中式供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流堤岸外沿、水库库岸向外五百米以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三百米以内中心城区、乡镇规划区域此外,对修建坟墓大小也作了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遗体墓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厘米骨灰墓墓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厘米。单人墓绿化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双人墓绿化面积不得超过九平方米

在推行移风易俗规范土葬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公墓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墓葬需求。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快速推进殡葬改革以建立完善殡葬设施为重点,以城带乡,沿公路主干道向乡镇辐射先后修建了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这些公墓的建成,有效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解决了乡镇集镇乱埋乱葬问题。

二、当前工作推进情况

从2022年3月开始,民政部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着力抓好两件事,一是着力整治违规违建墓地,拆除整治活人墓、大墓,二是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专项规划编制和试点示范建设。目前,摸排清理出来的活人墓、大墓整治拆除任务基本扫尾,39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规划基本定稿,2023年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建设被纳入民生实事打表推进。公墓设施的改善和完善,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墓地乱修乱建现象,实行源头治理,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起到积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殡葬改革是一项改变思想、革除旧习的长期工作,需要久久为功,移风易俗更需要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推行火葬、规范土葬、规范文明治丧、建设公墓、治理违建墓地,保持好和发展好当前的移风易俗殡葬局面。

尊敬的董元海代表再次感谢你们对殡葬工作的关心,民政部门在殡葬改革中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们一定把殡葬工作做好做实,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抓好农村文明殡葬,助力文明乡村振兴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建议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并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冉诗明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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