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两癌”低收入妇女救助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感谢对社会救助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执行和实施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民政惠民济困保等托底性保障政策和惠民惠农扶持制度,以及贫困退出5年过渡期稳定救助保障制度安排,均对城乡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家庭等低收入边缘群体依法享有上述急难救助政策有较为明确的指导性、倾向性的制度规定,同时,上述救急难制度优势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等方面均有充分体现。
针对“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低收入妇女特殊困难群体,县卫生健康委已将“两癌”患者明确纳入我县33类大病重病清单,同时我局也将患有33类大病重病对象纳入我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管理,适时动态监测预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政策机制,同时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医保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系列医疗救助政策待遇;如以上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还可以依规申请临时救助,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起,由民政部门统一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简称“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保障范围包含意外伤害、大病补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5大类,以此来增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轻困难群众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
目前,我县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体系日趋成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助机制及其平台运行畅通,就急难、兜底线等制度安排衔接合理,救助保障政策惠及程度逐年加深。接下来,我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两癌”低收入妇女的救助保障力度,调整优化在精准识别、提高救助比例、落实关爱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此复函已由县民政局黄彩霞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尽快寄到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75679710 联系人:张 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