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2-00107
[ 发文字号 ] 酉阳民政函〔2022〕3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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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因突发事故面临生活困难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感谢对社会救助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执行和实施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民政惠民济困保等托底性保障政策和惠民惠农扶持制度,以及贫困退出5年过渡期稳定救助保障制度安排,均对城乡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家庭等低收入边缘群体依法享有上述急难救助政策有较为明确的指导性、倾向性的制度规定,同时,上述救急难制度优势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等方面均有充分体现。

针对因突发事故面临生活困难的群体实施救助保障,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托底制度安排。一是按照政策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因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突发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收入减少、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按照相关政策机制,将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保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系列医疗救助政策待遇;三是如以上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还可依规申请临时救助,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四是通过民政惠民济困保商业保险项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遭受意外伤害、罹患大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等纳入保障理赔范围,以此来增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轻困难群众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

目前,我县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体系日趋成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助机制及其平台运行畅通,就急难、兜底线等制度安排衔接合理,救助保障政策惠及程度逐年加深。接下来,我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救急难相关政策制度设计,构建机制长效,促进“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此复函已由县民政局黄彩霞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尽快寄到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75679710        联系人:张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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