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1-002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酉阳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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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依法治县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在健全组织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行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联系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和积极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职工自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结合民政工作特点,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外派受训等形式,对民政干部持续开展法治教育使其充分掌握国家法律和民政专业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广大干部职工时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组织征订各类法制报刊及杂志供干部职工阅读学习,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法制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年内全体干部参加普法考试全部合格。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按要求编制了行政流程图,简化办事流程和相关手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在社会救助、社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5个重点职能窗口部门推行党员亮身份践诺于民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重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任务分解工作,对我局涉及的殡葬、婚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执法主体资料和执法依据目录进行认真梳理审核,根据各科室业务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项目和职责,确保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程序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纪追究问责程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采取网上受理、书面审查、实地查证等方式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执法、实施、检查责任,做到责任清楚、任务落实,有效增强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是规范行政行为。对照125民政权利承接事项,在民政事务领域制定工作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执行程序,使每个干部职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行为和责任;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权限、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等内容实行全面公开。对执法文书的起草、送审等,严格按程序拟办、审核、审定、审批。重要执法文书,由领导班子集体议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殡葬、婚姻、救助等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年内累计发起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予违纪违规事项动态核查和纠偏纠错4260件次核减清退不合规救助对象2344

四是推进基层治理。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建立完善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自治程度不断深化;抓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公)约、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等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流程,按照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实施分类公开,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得以充分体现;落地落实基层减负工作,健全完善村(社区)承担工作事务目录,从职能职责、公益服务、购买服务和临时服务4个方面共确定586项村(社区)事务,有效提升了为民服务水平;加强村民自治实践,指导监督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积极培育良好的民风家风乡风,丰富完善农村精神文明活动形式及内容,有力助推新农村建设。

二、问题及差距

一是依法办事在具体行政管理中落实不够,存在轻法制重实绩等现象。

二是民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民政基本职能以及人民群众的诉求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科室、进服务对象家庭等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做到规范执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依法合法行政,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能力。继续实施有效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专业培训,重点在基本法律知识以及管理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方式等方面加强培训,在岗位选人、用人方面把好关,提升服务群众行政能力。

三是加强行政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在系统内部完善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责任制、违法追究制、依法行政考核制、投诉举报制等,确保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管事。健全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制度,在社会救助、殡葬事务、婚姻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入人大代表视察、政协委员监督、人民评议等监督机制,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行政事项公开透明,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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