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审核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6)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1)统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12)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3)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下辖5个直属事业单位(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酉阳县社会福利院),单位人员编制共67人(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5人,参公编制18人)。实有在岗职工58人,其中行政27人(包括参公),事业31人。酉阳县社会福利院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07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24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83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956.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639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较上年增加83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2275.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077.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9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6万元,农林水支出16.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378.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4956.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928.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43.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43.18万元,比上年增加639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08万元,比上年增加28.11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人员3人(新招录2人,调入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964.1万元,比上年增加6369.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在乡镇预算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敬老院管理经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民政传统救济等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增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与运用、城乡临时困难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生活补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生活补助、高龄老人补助、民政传统救济、殡葬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34.4万元,比上年增加834.4万元。 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养老全覆盖项目、福彩助学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1万元,比上年减少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万元,比上年减少16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本级)本年按实有车辆预算支出(编制数3辆,实有2辆),二是按财政要求本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未纳入单独预算,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只预算了殡葬执法用车费用,另一辆殡葬公务车未预算,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6.65万元,比上年减少5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64.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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