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事务
管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承担全县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行使殡葬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殡仪馆、火葬场等丧事活动的服务与管理;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法律法规及培训宣传教育;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监管执法;负责全县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
(二)机构设置
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下设殡仪办(馆)、殡葬执法大队和公墓管理所。本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设领导职数4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1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12.08万元,支出总计812.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89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89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0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89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00.57万元,占49.33%;项目支出411.51万元,占50.6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2.0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7.89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89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6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89万元,增长46.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6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66.00万元,占94.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86万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二是火化奖励金、殡葬公共服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2.35万元,占2.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3)农林水支出3.12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调整通讯费未发放。
(4)住房保障支出20.62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预算精准,本年住房保障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标准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万元,增长58.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乡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农村公墓规划选址等工作较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费、工会经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8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万元,下降75.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公务车保险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8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车运行状况良好,维护费用支出较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万元,下降74.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需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需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工作会议,产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11.51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张密 023-7555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