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0-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酉阳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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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和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二)机构设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1、内设6个职能科室;2、下辖9个直属事业单位;3、单位人员编制共8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69人(参公人员18人,财政补助人员43人,经费自理人员8人)。实有在岗职工71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57人(参公16人,财政补助人员4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038.42万元,支出总计24633.9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894.75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支出增加9973.26万元,增长68.03%,主要原因一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76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61.2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63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万元,占4.5%;项目支出23529.91万元,占95.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04.51万元,较上年增加512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底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退役士兵培训费、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县分成资金等上级专款拨入当年未实现支出,用于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76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95.68万元,增长124.3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29.97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预算指标12516万元重复纳入2018年预算,形成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63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73.26万元,增长68.03%。主要原因一是低保兜底和低保调标,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40.29万元,下降52.5%。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预算指标12516万元重复纳入2018年预算形成。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92.14万元,占84.4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58.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项目建设减少;二是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纳入乡镇管理支出;三是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减少;四是因无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减少;五是残疾人三项补贴纳入乡镇支出;六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困难救助支出减少;七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减少, 八是2017年市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预算指标12516万元重复纳入2018年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9.88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47.2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1.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住房保障支出59.41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7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其他支出471.4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4.9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6.36万元,较上年减少38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预期财力未达到,平时考核奖、政府目标绩效奖以及健康体检费未实现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垫底资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公用经费237.64万元,较上年增加60.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下乡扶贫支出和民政工作业务检查指导增加,二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3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民政救助、惠民政策落实督查、殡葬事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23.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殡葬改革,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2辆(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专用车1辆,殡葬事务管理中心殡仪车、殡葬执法车共11辆);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3695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元,车均维护费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信息网络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7.78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因扶贫兜底工作需要召民政救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次数增加,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下乡扶贫支出和民政工作业务检查指导增加;民政局搬迁新增办公楼维修费及购买办公桌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车1辆(流浪乞讨救助专用车),特种技术专业技术用车11辆(殡葬执法车和殡仪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8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267.91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555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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