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意众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的批复
酉阳自治县意众商事调解中心筹备组:
你关于成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意众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成立登记。该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意众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经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县化解经融领域矛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年检报告书,接受年度检查。
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