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审核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统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