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3-00031
[ 发文字号 ] 酉阳林发〔2023〕50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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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林发〔2023〕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我县林政秩序管理,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056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森林采伐管理

(一)规范使用采伐限额。

本次下达的指标是我县2023年度总的森林采伐限额,凡采伐林木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均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乡镇(街道)在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时,实行蓄积量控制,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开展松材线虫病、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等灾害防控以及抚育间伐等所需采伐指标可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优先安排限额,可不受分项限额限制。县级预留指标主要用于重大自然灾害、抚育间伐以及各类营造林工程等采伐所需,各乡镇(街道)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林业局申请追加森林采伐限额。国有林采伐指标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全部用于国有林的采伐。

(二)采伐审批权限。

采伐林木在15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可以不进行伐区调查与设计,但由县林业局审批。采伐蓄积5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的,由2名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简易设计并由县林业局审批。采伐蓄积200立方米以上的,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管理相关规定。

(三)采伐审批程序。

采伐林木在15立方米以下的,由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有书面委托书)凭林木权属证明向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护林员现场核实的酉阳县林木采伐申请表,经林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林业管理机构发放采伐许可证。各乡镇应明确办证人员专门负责审核发证,对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即申即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拒绝办证,领导未在场时可经其同意在办证后补签,特殊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采伐管理。

1.凡是采伐林地中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管理。

2.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退耕还林地原政策补助期满后,即第一轮政策补助期满后,在不影响区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森林抚育、灾害防治、低效林改造等确需采伐的,经县林业局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退耕还林者可以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未经县林业局批准擅自批准对退耕还林地林木进行采伐的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工程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不占用森林采伐限额,但必须由项目业主或原林权所有者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林木采伐的申请者可以是拟使用林地单位(业主)或原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所采林木的处置权归原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5.本次下达的主伐采伐限额只能用于商品林中的人工林采伐,且采伐类型为主伐、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不得超过20%,采伐数量不得超过15立方米。如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冰雪冻害、风折、滑坡等)导致林木毁坏而确需进行采伐但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限额不足时,可以利用主伐限额办证采伐,同时在办证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具体采伐原因。

6.本次专项下达了2761.2立方米主伐限额,该限额只能用于各乡镇(街道)松材线虫病防控采伐林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凡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采伐林木,必须先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并在备注栏标注松材线虫病防控采伐。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工作和林长制工作考核,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确因防控需要实际采伐数量超过本次下达松材线虫病专项采伐限额的,可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林业局进行核实后追加采伐限额。

7.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8.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林木采伐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林木采伐以及林内非道路转运木材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要在备注栏中明确告知采伐者应自行防范和管控采伐安全风险,并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由其自行负责保障采伐安全;要组织开展林木采伐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要积极探索采伐签订采伐安全承诺书等监管模式。

9.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10. 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古树名木因自然死亡或其所处位置危及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必须采伐的,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现地核实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实地核实拟采伐树木的基本情况(树木的名称、年龄、挂牌单位和时间、管辖范围等)和树木的现状,并拍照存查。对核实的有关情况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衔接、协商,提出采伐或其他恢复措施等明确意见;对必须采伐的,由县林业局依法审批,并告知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1.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各种营造林的采伐监管,凡涉及采伐林木的,都应先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林木。对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要及时制止、查处和上报违法行为,如因监管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重大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天然林不得进行商业性采伐等政策措施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方便广大林农采伐,切实提高采伐许可审批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确保此项便民服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增强业务素质,规范采伐管理。

一是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新政策;二是办证人员要认真学习采伐办证规范要求,规范办理采伐许可证,特别是要注意森林类别、林种漏选问题,准确界定采伐类型、采伐方式,正确计算采伐强度(采伐蓄积除以小班蓄积)和出材量;三是严格实行林木采伐管理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系统打印),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核发采伐证时,打印完毕后应确认采伐证已在系统里已核放,保证一事一证。严禁不通过系统直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手工填写,一经发现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办证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做好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森林保护网络建设。

(三)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采伐监管。

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为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同时也是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森林采伐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的技术指导、服务、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及时更新造林,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健康有序发展。

(四)明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措施。

一是采伐办证合格率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凡超越权限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将视具体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相应分值;三是未通过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发放采伐许可证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凡超限额采伐的乡镇(街道),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五是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酉阳自治县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2.酉阳自治县林木采伐申请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4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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