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国储办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酉阳自治县国家储备林项目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方案》已经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酉阳自治县国家储备林项目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方案
酉阳自治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林业局代章)
2022年1月11日
酉阳自治县国家储备林项目集体林地经营权转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储备林建设,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程序,依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完成国家储备林集体林地收储任务30万亩以上。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和补植补造,培育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以收储林地为载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材加工贸易、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林业产业,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原则。按照农民自愿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权和林地用途前提下开展林地流转工作,流转费归承包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集体林地流转相关信息、程序、流转方案和流转结果向社会公开,统一签订流转合同,统一流转单价,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规范、有序”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开展林地流转工作,规范合同、权证等流转资料管理,及时调解林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坚持“集中、规模”原则。流转地块需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区域,便于规模化经营和资源有效利用。
三、林地流转选择、方式及期限
(一)林地选择。以“三好一线两大类”为基本条件进行优选。
1.“三好”:交通条件较好、立地条件较好、资源较好,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单块面积不得少于50亩。
2.“一线”:即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权属清晰、无矛盾纠纷的林地。
3.“两大类”:即人工商品林和人工起源的地方公益林两大类别。收储林地类别主要为人工商品林;其次是人工起源的地方公益林,但必须是农户自愿申请把人工起源的地方公益林调整为人工商品林,且不再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情况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汇总,按程序上报批准后予以收储。
(二)流转方式
国家储备林项目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采用“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庆林投公司”方式,即:农户自愿将承包的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以下统称林权)授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处置(农民承包权、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重庆林投公司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将村民授权的林权流转至重庆林投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农户获得流转费40元/年·亩,对流转林地上原有林木进行经营性主伐时,农户按50元/立方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收储林地日常管护等费用10元/年·亩。
(三)林地流转期限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35年。
四、林地流转工作流程
林地收储采取宣传发动→乡镇申报→林地调查→实施收储→兑付资金“五步工作法”,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宣传发动。召开县、乡、村、组四级会议,层层讲解有关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
(二)乡镇申报。县国储办下发全县可收储林地资源现状表,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林地资源状况,向县国储办提出林地收储书面申请。
(三)林地调查。县国储办组建工作组,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与乡镇、村社干部和当地社员实地落实地块,编制外业资料,并对外业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修正后形成《XX乡镇拟收储林地小班图(表)》,报县国储办及酉州林开公司审定。
(四)实施收储。工作组将《XX乡镇拟收储林地小班图(表)》发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对拟收储林地作出流转决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林地进行分户、公示,与农户签订林权流转授权委托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交流转申请,乡镇批复→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储办提交流转资料,县国储办和酉州林开公司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重庆林投公司签订流转合同,同步向县规资局和县林业局提出办理集体林地经营权证流转申请并备案,规资局办理经营权证至重庆林投公司。
(五)兑付资金。按照审定面积,重庆林投公司及时将资金兑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同要求将资金拨付给农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建设国家储备林是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战略举措,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支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扎实做好集体林地收储工作,推动项目建设落地见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重庆林投公司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酉阳县国家储备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任务落实,研究解决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强化服务保障。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产业、补贴政策的落实及项目政策支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国有商品林林权变更登记和集体林地经营权的流转登记工作,负责依法依规提供国家储备林项目、相关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国家储备林项目在本辖区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具体实施等工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郁氛围。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基层,利用开院坝会、火铺会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好老百姓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