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酉阳林发〔2021〕281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林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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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林发〔2021〕281号


酉阳县酉州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酉阳县青华林场、酉阳县伏龙山林场等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酉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酉阳乡振发20213)要求,按照项目业主自愿申报入库、乡镇(街道)初审、部门审核、公示公告无异议程序,确定了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林业项目投资计划。现将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林业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如下:

一、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共计下达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林业项目13个,涉及补助资金2642.05万元。相关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额度及环节、绩效目标任务等见附件。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即20211-202112月。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向县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重新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产业基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按照酉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财务单据、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利益联结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符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财务审计等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

(四)强化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薪金、租金”“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五)严格公告公示制度。项目下达后,按照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公示、方案公示、完工公示制度,并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产管理。项目验收完成,资金拨付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资产台账、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

附件:酉阳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林业项目投资计划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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